台灣人權之旅-學習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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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權之旅-學習護照》_李永熾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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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權的最基本原理是:人生而自由平等。自由的重點在於讓人可
  以免於恐懼,進而自我開發,成為一個獨立自主的主體人。平等則指
  不論種族、膚色、性別、貧富等每一個人的人格與價值都是平等的。
    人權的最基本原理大體在18、19世紀經由許許多多的先行者流血
  流汗,努力爭取,才逐漸獲得,並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在歐洲,人
  權有理論的構築者,如洛克、盧梭等;有以鮮血實踐而獲得者,如美
  國獨立戰爭與法國大革命。19世紀末、20世紀初,自由平等的基本人
  權並不能完全保障人的生存權,同時也體會到社會的安定、繁榮與進
  步,是社會內部的所有人努力的成果,決不是資產階級單獨造成的,
  因此,階級間的互相支援、個人間價值的相互肯定,便成為新社會形
  成的動力。有優秀的工人,才會有優良的工業社會;有良識的社群,
  才會有理性成熟的社會。這是社會權成立的基本理念。總之,有自由
  平等的自由權,沒有互相肯定、支援的社會價值觀,社會終將陷入只
  有自己、沒有他人的局面。
    1945年,二次大戰結束,人權日益普世化,個體與群體的自我決
  定與自我發展,是第三代人權的基礎。個人與個人、個人與群體、群
  體與群體,甚至人類與大自然的交互關係,已組構成新的人權世界。
  人對人的關懷形成人道的和平情境;人與自然的相互關照,則是環境
  權成立的理由。
    但是,1945年國際社會進入第三代人權的時候,台灣卻猶未享有
  第一代的自由權。228 事件,許多人權毫無理由地被抹煞掉,連最基
  本的生命權都沒有;接著而來的白色恐怖,也充分顯示國家機器對人
  民最基本的自由權的侵害。生命權不能獲得保障,言論、思想和信仰
  的自由常在國家的侵凌下喪失殆盡,甚至連基本的「法律之前人人平
  等」的公平審判權也不可得。免於恐懼的自由,對台灣人民而言,是
  奢侈的。
    1996年的總統直選和2000年的政權輪替,意指人民已獲得參政權
  ,改變了政治狀況,從威權時代進入民主時代,台灣人民也終於獲得
  了免於恐懼的自由。但人權的內化尚未完全展開,也就是說,人權的
  精神價值尚未成為我們生活的基準;人與人的互相尊重也未成為我們
  生活的一部分。
  2000年陳總統提出的「人權立國」理念,是要讓人權成為我們生
  活的一部分,人權紀念館的籌設是要我們時時警惕自由權、社會權等
  等之獲得並非易事,因此今年為了配合「2003年世界人權日系列活動
  」,我們特別規劃編印了這本《台灣人權之旅-學習護照》,作為國
  人參訪有關台灣人權發展之歷史遺跡及現址的參考。
    然而,台灣人權發展路途崎嶇坎坷,無數前輩前仆後繼的奮鬥事
  事跡絕非短短紙頁就能道盡,所以,這本小冊只能說是一個開始,並
  非終結。在有限篇幅下,編輯小組首於各地挑選幾處可以前往踏查的
  景點加以介紹,約略包括政治、教育、環境、言論、出版、勞動等層
  面。當然,仍有許多值得介紹、踏訪的人物事跡與景物,成為遺珠之
  憾,有待日後加以填補。編輯上則是以景點分布區域加以歸納,再由
  歷史發展歷程加以編排敘述,文中述及歷史事件的背景、意義,也圖
  示著方便前往的交通路線,同時還可見到珍貴的歷史影像,用意在牽
  引國人實際踏訪這些歷史遺跡,共同體悟這段漫長而艱辛的人權發展
  路程。
    相信這本學習護照不僅可以讓我們對過去台灣人民喪失人權的情
  形有所了解,進而對人與人互相尊重的人權積極面能夠有所把握,共
  同建立一個有人權、有尊嚴的人性社會。也期望這本隨身「護照」可
  以讓我們時時懷抱警惕,不容任何外來侵略者或者國家機器剝奪個人
  價值,讓台灣人權再度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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