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屆夏季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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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回>
夏季學校:台中地區家族與歷史研習營


∼課程大綱&講義∼



上課日期:
7月18日 pm16:30-18:00

課程名稱:楊肇嘉與台灣政治社會運動

講  師:張炎憲(吳三連台灣史料基金會董事、國史館館長)



-大 綱-


一、楊肇嘉(1892-1976)成長的時代

二、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

三、台灣地方自治聯盟

四、228事件前後

五、民政廳長與地方自治的實施

六、文化藝術的推手

七、楊肇嘉的時代定位



-講義-

楊肇嘉與台灣政治社會運動



一、楊肇嘉的人生轉折

楊肇嘉一生處於強權統治之下,能從庄腳囝仔發展成全台皆知的人物,除其具有領袖特質之外,亦有數次人生轉捩,改變其一生發展。
1.  從佃農之子到仕紳地主的養子
  楊肇嘉出生於台中牛罵頭牛埔子(清水鎮秀水)佃農楊送之家,本名番兒,兄弟共十三人,排行第七。1897年,過繼給前清誥授奉政大夫楊澄若為養子,改名楊肇嘉,排行第三,養母陳氏春玉無子嗣。因養父家境寬裕,1901年,楊肇嘉得以進入牛罵頭公學校就讀。若非過繼,楊肇嘉也許只是個平凡的庄腳囝仔。
2.  從清水到日本,打開世界視野
  1908年,岡村玉吉校長看其聰慧,帶往日本,進入東京市黑田高等小學校,1909年再轉入京華商業學校就讀。到日本讀書,使得楊肇嘉大開眼界,不再侷限於台灣。1913年奉養父之命,回台結婚。翌年,畢業返台,就任牛罵頭公學校雇員。1920年,被派任為改制後第一任清水街長,是楊氏首次擔任公職,但因州郡的監督干涉,很難推展街政。
3.  擔任日本公職到參與台灣人運動
  1922年,楊肇嘉藉赴日考察日本模範村的機會,參加台灣青年會年會,與林獻堂談及議會設置運動,從此加入請願行列。1925年再赴日本,1926年4月考入早稻田大學專門部政治經濟學科就讀,完成其就讀大學的夢想。因受到台灣人運動的影響,在學中就從事議會設置請願運動。1929年早稻田大學畢業,楊肇嘉已是東京新民會及日本台灣人運動的實際領導人。1930年返台,領導台灣地方自治聯盟,往返台灣與日本之間,推動台灣地方自治。1920年代,楊肇嘉參與台灣人運動,使之改變人生,而成為台灣政治運動的重要領導人。
4.  戰爭下的隱忍
  1937年日本發動戰爭,台灣總督府對台灣人運動的控制日益嚴苛,台灣地方自治聯盟不得已宣告解散,楊肇嘉於年底避居日本。後因日本國內戰爭氣氛日益高漲,大亞細亞主義盛行,乃轉赴中國,在上海法租界日資大東實業公司工作,並負責大東農場的經營。因戰爭來臨,楊肇嘉渡過隱忍沈潛的日子。
5.  戰後為台灣人奔走
  日本宣告投降之後,楊肇嘉在上海組成「台灣旅滬同鄉會」,被推為理事長,並擔任「台灣重建協會」上海分會理事長,處理旅居中國的台灣人返鄉問題,並設法救濟物資,解決台灣人的生活困境。228事件發生後,1947年3月11日,搭機返台,欲調查事件原委,但因陳儀嚴密監控,無法與外界接觸。次日,搭原機返回南京。楊肇嘉卻不肯罷休,繼續奔走聯絡旅居中國的台灣人,召開記者會,要求政府改革政治,保護台灣人權益。
6.  擔任民政廳廳長,推動地方自治
  1947年12月,攜家回到台灣。1951年1月省主席吳國楨邀請擔任省政府民政廳廳長,至1953年4月隨吳國楨去職而辭職,在職 3年又3個月,其間負責縣市長、縣議員、臨時省議員之選舉,並執行土地改革等工作。這是楊肇嘉一生唯一能施展抱負的時候。
7.  晚年退隱生活
  1953年之後,楊肇嘉繼續擔任省政府委員。1961年出任中國醫藥學院董事長,和大雪山林業公司董事長。1962年辭省府委員,改聘為總統府國策顧問,之後漸漸退出政壇,開始著手撰寫《楊肇嘉回憶錄》,1967年由三民書局出版。1976年病逝。

二、楊肇嘉的志業與追求

(一)初試啼聲─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

1920年代是台灣變動的年代。議會民主、政黨政治、自治自決、社會主義、共產主義等思潮陸續傳入台灣。台灣人受此影響,紛紛成立團體。1921年,台灣新興知識份子和地主仕紳組成台灣文化協會,以喚醒台灣人自覺,提升台灣文化為職志。同年,林獻堂與在日台灣學生連署,向日本帝國議會,提出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雖不獲採擇,但台灣住民,不分台灣人和日本人,選出議員,組成具有議決性質的台灣議會,已成為台灣人的要求。民主政治、主權在民、和台灣是台灣人的台灣的主張,逐漸成為1920年代,台灣人共同的願望與追求。
  1920年,楊肇嘉被派任為改制後第一任清水街長,極思改變街政,但在新思潮與日本官方立場的對立下,很難伸展抱負。1922年參加台中州街庄職員日本模範村視察團,赴日期間,應邀參加台灣青年會年會,與林獻堂見面,談及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台灣文化團體組織、爭取台灣人民自決等問題。1924年,同鄉蔡惠如強力邀請加入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
  1923年底,台灣總督府下令拘捕台灣議會期成同盟的主要會員,共計九十九名被捕傳訊搜查,驚動全台,史稱「治警事件」。在此危懼氣氛下,有志者恐後繼無人,中斷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乃積極展開另一波請願。在東京的台灣青年會於1924年1月5日,以林呈祿等七十名連署,提出第四次請願。同年6月,台灣島內展開連署,推派蔣渭水、蔡培火、洪元煌、李山火四人為代表,赴東京,提出第五次請願。
  1925年2月,治警事件宣判,13名被判有罪,蔣渭水、蔡培火各禁錮四個月,林幼春、陳逢源、林呈祿、蔡惠如、石煥長各禁錮三個月,其餘罰金百圓。此項判決引起台灣人公憤,激起更多人投入政治社會運動。
  1925年2月11日,在島內七百八十人連署下,推派林獻堂、邱德金、葉榮鐘、楊肇嘉為代表,赴東京展開第六次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當時民氣高昂,赴日前巡迴全台演講,解說請願目的,獲得熱烈迴響,抵達日本之後,也受到在日台灣人的熱情聲援。
  請願代表向帝國議會提出請願書後,隨即拜會首相加藤、內閣各部大臣、眾議院正副議長、貴眾兩院議員,以及東京市各報社與政論家,尋求支持。議會開議前夕,在帝國飯店舉辦盛大招待會,以壯聲勢。帝國會議一再拖延,至3月23日,以「審議未了」(尚待繼續審查)回覆。前五次請願都以「不採擇」駁回,這次回覆雖然較前進步,具有轉圜空間,但日本不願真正面對問題,故意拖延,則是事實。
  請願代表返台登陸基隆碼頭時,受到民眾盛大歡迎。總督府記事則以皇太子巡幸台灣時受到歡迎的隆重場面,比喻楊肇嘉的人氣。
  此次請願代表四人中,以楊肇嘉最年輕,最有衝勁。赴日期間,請願團對外交涉都由他代表處理。初試啼聲,博得好評,這是他人生的轉捩點,從此步入台灣人政治運動行列,積極投入台灣自治運動。

(二)自治運動─台灣地方自治聯盟

1924年9月,清水街長任期屆滿,不再被續聘。養父楊澄若亦於同年病逝。楊肇嘉獲得自由之身,舉家赴日,進入早稻田大學政治經濟學系,沈潛進修,整備下一階段的運動生涯。
  楊肇嘉就讀早稻田大學期間,受蔣渭水推舉為台灣民眾黨駐日代表,負責與日本中央政府的交涉。1927年,向日本首相兼拓務大臣田中義一提出「實施台灣地方自治:州、市、街、庄自治機關民選,賦予議決權」等十五項要求,並聯絡各大政黨聲援,發動輿論響應。日本拓務官員見其來勢洶洶,以「台灣獅」稱之。
  台灣人政治運動初展開時,以文化啟蒙和議會民主為主軸,不分左右思想,共同對抗日本殖民統治。但1925年之後,社會主義青年逐漸返台,進入台灣文化協會,組織台灣農民組合,推展社會主義運動,造成台灣文化協會會員之間抗日路線的爭議。1927年1月3日,台灣文化協會終於分裂,連溫卿等左翼分子掌握台灣文化協會的指導權,逼使右翼份子蔣渭水、蔡培火等紛紛退出文協,於同年7月10日,另組台灣民眾黨,主張確立民主政治、建設合理經濟組織,改革社會制度,要求實施州市街庄自治機關之民選及賦予決議權,主張選舉法應採普遍選舉制等。
  1928年、台灣共產黨在上海成立,不久黨員陸續返台,進入農民組合、工運團體、文化協會等組織,使得政治社會運動逐漸左傾。台灣民眾黨鑑於情勢,1929年第三次全島黨員大會之後,改採工農階級為中心的全民運動,以此結合民眾對抗日本。在此氛圍之下,採取民主政治溫和路線的地主、資產家乃與民眾黨日漸疏離,另謀組織政治結社。
  林獻堂等人於1930年4月12日致函楊肇嘉,促其早日返台結合同志、整頓陣容,領導台灣地方自治運動。林獻堂等人看重楊肇嘉,委其重任,可能與第六次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楊肇嘉表現優異,以及平日急公好義,捐輸家財,支援運動有關。6月10日,楊肇嘉與蔡培火自東京返台,積極展開台灣地方自治聯盟籌備工作,8月17日正式創立。林獻堂、土屋達太郎被推舉為顧問。聯盟會員選出評議員八十五名,再由評議員選出理事,理事選出常務理事五名:楊肇嘉、蔡式穀、李良弼、劉明哲、李瑞雲。楊肇嘉則為實際運作的靈魂人物。聯盟的主要精神是『地方自治之確立,實為建設台灣之基礎,一切改革運動當以此為出發點,要之台灣之地方發展與民眾之生活改善,均繫於地方自治之實施 。』因此,早日實施地方自治是聯盟的單一目標,聯盟並認為遠比台灣落後的樺太也已確立地方自治,台灣怎可落人於後,而決議『現行地方自治制度不能滿足台灣之民意,違背時代思潮,非改革不可,本聯盟要求即時實施完全之地方自治』。
  台灣地方自治聯盟成立後,楊肇嘉、洪元煌、蔡式穀、葉榮鐘、莊垂勝等至各地演講,說明自治聯盟成立背景,宣揚現代民主思潮和運動方針。並在台中、嘉義、台南、鹿港、南港、南投、員林、能高、屏東、北門等處設立支部,負責當地活動。
  翌年,台灣地方自治聯盟舉行第一次聯盟大會,更對朝鮮已獲准地方自治之實施深表不滿,認為台灣在教育、經濟及其他能力上,遠比朝鮮進步,台灣人之參政權反而受到壓制,遠不如朝鮮,因此提出改革主張:第一依普遍選舉賦予公民權;第二確立州市街庄自治權;第三改官任諮詢機關為民選議決機關,確定其職務及權限;第四改革執行機關之組織,確定其職務及權限;第五確立州市街庄財政管理權。1932年台灣地方自治聯盟第二次大會更進一步明確要求公民權與地方自治之實施。
  楊肇嘉為了宣傳地方自治精神,至各地演講之外,1933年10月與葉榮鐘、葉清耀赴朝鮮考察地方自治制度,前後三星期,再轉到日本,拜會伊澤前台灣總督、中川台灣總督、拓相永井。11月10日返台之後,葉榮鐘撰寫完成『朝鮮自治制度報告書』刊載於台灣新民報。
  1934年5月,楊肇嘉帶著『台灣統治意見書』前往東京,歷訪日本權要,要求早日實施地方自治。日本為了安撫台灣人的要求,不得不修改地方自治制度,而有議員半官半民選,州市議會有議決權,街庄協議會則無,選舉資格限稅額五圓以上之決定。台灣地方自治聯盟對總督府的決定加以批判,並派楊肇嘉等人向中川總督提出普選、議員全部民選、改街庄為議決機關的改革主張。1935年1月,楊肇嘉再赴東京,展開活動,希望能改變日方想法。但事與願違,日本並不讓步。
  1935年4月1日,台灣總督府公布台灣地方自治制度改正,同年10月1日實施。其修改內容為:

  1、州協議會改為州會,州協議會員改為州議會員,諮詢機關改為議決
   機關。
   議員由全部官選改為半官選半民選。市會議員和街庄協議會員具有
   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州議員半數由市會議員和街庄協議會員選出。
  2、市協議會改為市會,市協議會員改為市會議員,諮詢機關改為議決
   機關。
    議員由全部官選改為半官選半民選。
  3、街庄協議會員由全部官選,改為半數官選半數民選。
  4、規定年納稅額五元以上者才具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婦女則無選舉
   權。

此次地方自治改革,違反民主政治的精神。街庄協議會仍然只是諮詢備用而已,州會議員由間接選舉產生,三個機關都是半官選半民選。這種有限制的地方自治的改正,台灣地方自治聯盟不只無法接受,也面臨無法達成奮鬥目標,是否要繼續堅持下去?還是解散?以免留人詬病,陷入被譏為妥協的困境。台灣地方自治聯盟在1932年8月召開第二次大會,曾醞釀放棄單一目標,改組為政黨,以結合民眾,繼續抗爭,填補台灣民眾黨在1931年2月被勒令解散後,台灣政治運動的空窗期。但此提議未被大會接納。
  1935年,日本有意修改地方自治制度,台灣地方自治聯盟又面臨解散與否的爭論,同年8月第三次大會仍無法決定,僅發表日方的地方自治改正案與聯盟所要求者相去甚遠,不足以反映台灣民眾的期待。但在政治現實的考慮下,聯盟不得不推派代表出來競選。1935年11月22日是台灣第一次民選議員投票日,經台灣地方自治聯盟推薦而當選者有台中市的張深鑐、張風謨;台南市的劉子祥、沈榮、津川福一、歐清石;嘉義市的梅獅、劉傳來、陳福財;屏東的蘇嘉邦。
  1937年,日本對外發動侵略,對台灣壓制日益嚴苛。台灣地方自治聯盟在同年8月,召開第四次全島大會,宣布解散。年底,楊肇嘉舉家遷往東京。

(三)拯救危急─228事件前後的呼籲

二次大戰結束後,1946年1月2日,楊肇嘉接受台灣重建協會的委任,籌組上海分會,1月5日,成立籌備會議,楊肇嘉擔任籌備主任,會務分三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協助政府準備接收台灣(已經完成);第二階段,協助政府復員(正進行中);第三階段,協助政府推動各界建設新台灣。2月18日,舉行成立大會,楊肇嘉被推舉為理事長,積極展開服務旅滬台灣同鄉的工作:向救濟總署上海分署交涉供應救濟物資;向戰俘營保釋台灣人兄弟;向政府交涉發還台灣人被沒收的財物;請求免除台灣籍日本兵的「戰犯」審判等。一至四月間解決千餘台灣人返鄉問題。
  1946年1月之後,台灣人對陳儀的貪污腐敗,特權橫行,物價波動,漸感不滿。楊肇嘉等乃聯絡台灣重建協會上海分會、閩台建設協進會上海分會、福建旅滬同鄉會、上海興安會館、上海三上會館、台灣省政治建設協會等六團體,於7月18日向國民政府等中央機構,提出三項請願:1.撤廢行政長官公署條例,改設省政府,並另任賢明廉潔之士主持省政;2.請中央禁止台灣銀行發行台幣,而以流通方式代之,並命令台省當局開放金融市場;3.取消台灣的專賣統治及官營貿易企業制度。但未獲中央滿意答覆,楊肇嘉乃在南京召開記者會,次日報紙以大標題刊出請願消息,因而得罪陳儀。
  1947年228事件發生後,3月5日楊肇嘉聯絡台灣省政治建設協會上海分會、閩台建設協進會上海分會、台灣重建協會上海分會、旅滬台灣同鄉會、上海台灣同學會、台灣革新協會等團體,發表「為台灣228慘案告全國同胞書」,提出挽救台灣人心之道,唯有:1.立刻允許台灣實行自治,省長縣長一律民選。2.廢除特殊化之行政長官公署制度及其一切特殊法令設施。3.懲辦陳儀及開槍兇手。4.取消台灣特有之專賣及省營貿易。5.撫卹傷亡,立即釋放被拘民眾,並擔保不再發生類似事件。希望藉此平息眾怒,安定人心,否則星星之火足以燎原,六百萬同胞為求生存,爭取可貴之自由,勢必再接再勵,反對一切無理壓迫,非達驅逐陳儀完成自治之目的,誓不休止。
  旅滬台灣六團體隨即發佈228 慘案聯合後援會聲明,主張撤廢長官公署、取消專賣及統制;撤職嚴辦慘案禍首陳儀;避免使用武力,釋放無辜被捕人民,保證對參加事變人民不再追究。
  3月11日,應白崇禧部長要求,楊肇嘉由徐卓英、涂仰慈二位陪同,搭乘專機返台。下午五時抵台,被送往台北賓館,受到嚴密監視,無法與外界接觸。翌日,在不得已情況下,搭原機返回。在陳儀隔離監控下,調查毫無結果。
  楊肇嘉返台調查無望之後,於4月12日,又聯合旅京滬台灣七團體 228慘案聯合後援會發表「台灣大慘殺案報告書」,陳述台灣人被祖國遺棄五十一年,今日復歸,反而遭此慘禍,只有「欲哭無淚」四字可言,而提出五點聲明,主張對主持屠殺的軍政長官陳儀、柯遠芬、史宏熹、彭孟緝等依法起訴,處以極刑,並停止清鄉,查辦貪官污吏,政治上應坦白承認施政錯誤,而勵行改革。
  4月25日,旅京滬台灣七團體再提出「處理台灣事變善後及改革台灣省政意見書」,主張停止清鄉,解除戒嚴,釋放所有被捕人民,撤銷專賣制度和貿易局,民選縣市長,改選省縣市參議會。5月15日,在新任省主席魏道明飛台赴任之前,旅滬台灣團體又「對台灣省政府業已改組發表聲明」,希望能徹底懲治貪污,摒棄陳儀行政長官制度之餘虐,提早實施地方自治。5月26日,又發佈「要求調查造成228事件責任與屠殺真相即提早實施地方自治請願要點說明書」,主張組織調查委員會,調查真相;撤職或調職屠殺台灣人之從犯;釋放台灣各界人士;提早實行地方自治。
  台灣人團體的呼籲,國府一概不聽。楊肇嘉的奔走雖然白費,但關懷228的具體行動,充分表達出台灣人的立場,而贏得台灣人的信任。

(四)規劃選舉─台灣實施地方自治

1945年,國府接收台灣的計畫綱要,規定應積極推行地方自治。翌年,實施五次選舉。二、三月由各地村里民大會直接選出鄉鎮區民代表;三、四月,鄉鎮區民代表及職業團體選出縣市參議員;4月15日,各縣市參議員選出省參議員;8月16日,省參議員選出國民參政員8人;10月31日,省參議員選出17名制憲國代,赴南京參加制憲工作。1947年1月1日國府公布中華民國憲法,11月由台灣人民普選及職業團體選出國民大會代表27名;1948年1月,由人民普選及職業關體選出立法委員8名;同月,省參議員選出監查委員5名。這八次選舉,除了鄉鎮民代表、國代、立委由人民直接選出之外,都是由議員間接選出。
  228事件爆發後,228事件處理委員會於3月7日通過32項處理大綱及10項要求,其中有關政治方面的要求:1.制訂省自治法為本省政治最高規範,以便實現建國大綱的理想;2. 縣市長於本年6月以前實施民選,縣市參議會同時改選;3.省參議會應於本年以前改選。228事件處理委員會代表將42條要求送交陳儀,旋遭拒絕。隔日,國府軍隊登陸基隆,展開一場血腥鎮壓,台灣菁英犧牲慘重。42條要求不只懸之高閣,反而成為逮捕入罪的依據。
  228事件發生後,楊肇嘉仍滯留上海,以他的性格和聲望,如在台灣,定會急公好義,參與其事,而遭波及。1947年12月,楊肇嘉舉家返台,因在上海期間,幫助台灣人返鄉和聲援228事件,受到台灣民眾熱情歡迎,並到各地演講,藉此瞭解事件後的民情。後返居清水,過一段清淡的日子。
  1949年12月,國府敗退來台,為求民主改革,收攬台灣人心,指派吳國禎擔任台灣省主席。吳國禎曾任上海市長,素有民主先生之譽。楊肇嘉在上海與之相識,乃受邀出任台灣省政府委員,1950年1月兼任民政廳廳長。吳國楨臨危授命,重用台灣人改革台政,以鞏固國府最後的基地台灣。
  吳國禎擔任省主席至1953年4月,楊肇嘉亦同時去職,續任省政府委員。楊氏擔任民政廳廳長三年三個月期間,其主要施政如實行墾荒計畫,解決業佃糾紛,協助三七五減租,建議公營企業民營化,實施戶政改革,辦理全省戶口總校正,整編街坊門牌,簡化申請戶籍手續等,其中尤以台灣地方自治的實施,貢獻最多。
  1950年6月,國府決定台灣地方自治提前實施。楊肇嘉負責籌備工作,釐定『台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草案,經過法定程序核准後,依據『綱要』,擬定『台灣省各縣市議會選舉罷免規程』、『台灣省各縣市長選舉罷免規程』以及各縣市地方自治開辦之後的『縣市政府組織規程』、『縣市議會組織規程』等。以上法令規程經政府公佈後,民政廳即舉辦『選舉業務講習會』,提高各級選務主辦人員對選舉事務的認識。
  楊肇嘉為求選舉順利完成,印發『告全國同胞書』,勉勵民眾守法選賢與能。縣市議員與縣市長選舉分區分期辦理,共分三期,至1950年10月25日以前完成。
   第一期:花蓮、台東
   第二期:台北市、基隆市、台中市、台南市、澎湖縣
   第三期:其餘縣市
  選舉區的劃分、選舉人名冊的編定、候選人的競選活動、以及圈票、開票、和投開票所的佈置管理等各項細則規定,則是參考台灣地方自治聯盟向台灣總督府建議的各項規程和辦法,其中有三項比從前進步:
   1、刪除民族差別待遇之規定
   2、原住民同享平等之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3、增訂婦女保障名額辦法
  因辦理縣市首長及議員選舉,原鄉鎮公職之任期,延至1951年依新制改選;第二屆原由鄉鎮民代表間接選出的縣市議員,改由鄉鎮公民直接投票選舉。但臨時省參議員仍採間接選舉制,由各縣市議會投票選出,省長暫不民選。
  日本統治時期,台灣地方行政區劃分為五州、三廳、四十五郡;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時期劃分為八縣、五省轄市;新行政劃分則改為十六縣、五省轄市。迄今除台北市、高雄市升格為直轄市,嘉義市、新竹市升格為省轄市之外,行政區劃分大致沒改變。
  楊肇嘉在民政廳廳長任內,適逢台灣實施地方選舉和行政區重新劃分,身負重責,除至各地演講,鼓吹地方自治,更規劃實施綱目和細則,監督各地選舉實務。其任勞任怨的精神,深獲民眾愛戴。楊肇嘉也藉此實踐在日治時代無法完成的地方自治的美夢。

(五)文化推手─贊助台灣藝文界人士

1920年代是台灣文化啟蒙的年代。台灣人接受新思潮之後,在藝術界、文化界都有特殊的表現和成就,不僅與日本人競爭,更樹立台灣藝術文化的典範。
  從事藝術文化工作,需要熱誠、浪漫,才能堅持到底,若有人從旁協助鼓舞,較能全心全力創作,維持藝術生命。
  1930年代,楊肇嘉在日本是新民會重要幹部,在台灣是台灣地方自治聯盟實際領導人。楊肇嘉活躍於台灣與日本兩地,為了讓傑出台灣子弟能返台公演,楊氏提議組成「鄉土訪問演奏團」,成員包括陳泗治、江文也、汪榮茂、高慈美、柯明珠、林秋錦、林澄沐、林進生等音樂界人士,於一九三四年在台北、新竹、台中、彰化、嘉義、台南、高雄,共舉行七場音樂會,台灣社會為之振奮。
  同年十月,楊肇嘉組成後援會,支援楊清溪「鄉土訪問飛行」。楊清溪畢業於日本立川飛行學校,取得二等飛行操縱士資格。楊肇嘉認為此舉可以鼓舞台灣人士氣。首航由台北飛至屏東。繼之飛到台中,受到萬人觀禮歡迎。十一月三日,在台北上空飛行時,卻傳來噩耗,人機俱燬。楊肇嘉在傷痛之餘,為其舉行告別式,並建墓園。
  楊肇嘉對台灣美術協會的支持不遺餘力。李梅樹、陳德旺、張星建、李石樵、洪瑞麟、陳澄波、楊三郎、呂基正、黃土水等都受到楊肇嘉的支助,其中對李石樵更愛護有加。李石樵也加以回報,在一九三六年完成巨幅油畫「楊肇嘉氏之家族」,一九七一年為楊肇嘉繪畫肖像油畫。一九四○年陳夏雨為楊肇嘉塑造銅像。這些藝術界人士也是六然居、退思莊、大潛山莊的常客。
  楊肇嘉喜愛藝術,更支援藝術家的創作,與藝術家、文學家來往密切。楊肇嘉認為台灣人能在帝展上揚眉吐氣,比政治運動的影響力更高。台灣人在文化藝術上的成就,能凝結、提升台灣人的志氣和自信。

三、結語:台灣自治的追求者

楊肇嘉(1892-1976)一生跨越三個時代。出生於滿清時代;活躍於日治時代,參與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和台灣民眾黨的活動,領導台灣地方自治聯盟,反對米穀自治管理法案;戰後,協助旅居中國的台灣人返鄉,呼籲妥善處理228事件,負責台省民政,規劃縣市長與和縣市議會選舉。終其一生,爭取台灣人權益,提升台灣人政治地位,建立議會民主,確立台灣自治,始終一貫,這是他志業之所在,也是他對台灣最大的貢獻。
  1920年代是台灣菁英並起的年代。林獻堂、蔣渭水、謝雪紅、蔡培火、吳三連等各領風騷,成就事業。楊肇嘉與林獻堂、蔡培火、吳三連、葉榮鐘等交往密切,是屬於溫和穩健的人士,其運動主張脫不出議會民主、地方自治的範圍,是在日本體制內抗爭,而不是體制外的革命,也不是共產主義的階級革命。因其自由民主理念贏得日本自由主義者的支持,也取得日本政府有限度的容忍,可以至台灣各地演講、宣傳理念,甚至到日本請願,引起日本國內的注意。雖然抗爭無具體成效,但台灣人意識因之茁壯發展,台灣人的追求逐漸成為改革社會的動力,雖被日本壓制於一時,但其潛力,有朝一日再起,勢必影響台灣的發展。
  楊肇嘉處於戰後國民黨政權統治下,仍然仗義執言,替228申冤。擔任民政廳廳長時,執行地方自治的實施,實踐其戰前無法達到的理想。任期雖短,但已盡力而為,所留業績已贏得台灣民眾的懷念。
  他一生未參加選舉,卻支持同志競選公職。一生數度潛隱,但豪情依舊,熱情不減。縱使在戰後戒嚴體制下,仍然敢收容台獨運動者廖文毅侄子廖史豪,敢拜訪被軟禁的孫立人。其膽識、氣魄和堅持理念令人折服,不愧是「台灣獅」,是台灣政治運動的領導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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