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嚴30.人權落實》

戴寶村 主編
國家人權博物館 出版
吳三連台灣史料基金會 執行編輯
2018年9月出版
訂價: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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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目次 館長序導讀

導讀:解嚴  人權  歷史關聯

戴寶村
(吳三連台灣史料基金會秘書長) 

民主與人權得之不易

    2017年,是二二八事件發生70週年,一場因查緝私煙而引起的警民衝突,點燃了台灣社會自戰後以來,對國民政府不當接收所累積的不滿,演變成全島性的運動,雖是因爭取應得之權利而起,但也使社會一時陷入混亂。此時,許多台籍菁英,深信民主價值及人性,願意出面維持社會秩序,在各地紛紛有處理委員會的成立,來處理暴動情事,並向國民政府提出政治訴求,以爭取台民應得之權利,使台灣的民主與人權步入正軌,徹底化解造成這場不幸事件的成因。
 
    而台籍菁英願意挺身而出,為台灣爭民主、爭人權,實是透過日治時期,台灣文化協會等知識份子,為對抗日本殖民統治,消除日台之間不平等的耳濡目染而來。台灣自1920年代開始,就已展開公民覺醒的啟蒙,1920年,新民會開始推動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可說是自治運動和民族運動的開端,1921年的台灣文化協會,到1927年台灣民眾黨的成立,都是台灣民族運動的一環,此時期農運(台灣農民組合,1926年),以及工運(台灣工友總聯盟,1928年)也開始出現,加上自文化協會分裂出來的新文協,以及1931年,思想、行動更為激進的台灣共產黨的成立,都可說是此時期階級運動的代表。但是進入1930年代,台灣的農運、工運,以及新文協和台共的活動,在日本總督府的強力打壓和警察搜捕下,都逐漸式微,林獻堂等人退出台灣民眾黨另組的「台灣地方自治聯盟」也在1937年自動解散。台灣人在日治時期爭取權利的努力暫時也告一段落,但無論是自治運動,民族運動,還是階級運動,這三大範疇其實背後都蘊含著人權概念。
 
    但承繼日治時期而來,台灣人民爭取民主與人權的心意和努力,卻在1947年3月的清鄉中付之一炬,緊接在1949年,台灣實施戒嚴,加上《懲治叛亂條例》、《檢肅匪諜條例》、《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等惡法的實施,情治單位無情監控人民的言行思想與集會活動,人民的生命、財產、言論自由等基本權利遭到嚴重侵犯,使台灣步入沒人權的黑暗時代。
 
    2017年,也是台灣解除戒嚴30週年。回顧戒嚴時期台灣爭取人權的努力,曾因1950年代《自由中國》雜誌的敢言,以及雷震等來自中國的民主派人士和吳三連等台籍政治菁英結合計畫籌組反對黨,而露出一線曙光,但1960年雷震被捕入獄,《自由中國》遭到查禁,組黨運動也胎死腹中,台灣的民主人權運動又陷入谷底,至1970年代隨國際情勢的轉變,才又再度興起。
 
    1970年代,台灣國際地位風雨飄搖,1971年10月25日,蔣政權代表被逐出聯合國,嚴重影響到國民黨政府在台灣的統治基礎,有識之士面對變局,開始要求改革,使國民黨統治階層不得不思其變,因此在1972年修訂《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舉行立法委員的局部改選,台灣人民也得以透過選舉,爭取應得的民主與人權。此外,台籍知識份子也在1970年代以辦雜誌的方式批判時事,這股書生問政,以及隨選舉而起的群眾力量,在1970年代後期逐漸聚集,成為推動台灣民主化重要的「黨外」力量。1977年11月進行的五項公職選舉,黨外人士取得空前勝利;至1978年再組成「台灣黨外人士助選團」,並提出「十二大政治建設」的共同政見。而1978年的選舉,雖然因為美中建交而中止,但黨外人士累積的力量,先是在1979年,因余登發父子被捕,激發出戒嚴下台灣第一次遊行—「橋頭示威」,並持續透過辦雜誌(如《八十年代》及《美麗島》)以群眾運動爭取人權。這股朝野的緊張對峙氣氛,終於在1979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於高雄舉辦的遊行活動中爆發衝突,也就是美麗島事件。事件雖然重挫了黨外力量,但不同於二二八事件和「自由中國」案之後的噤聲,美麗島事件受刑人家屬與辯護律師開始投入選舉,並獲得更為廣泛的支持,形成「黨外之黨」。而此時期對於人權的關注焦點,其實已從人身及言論自由,擴及勞工、婦女、環保等等社會人權,從1980年代出版的許多黨外雜誌的論述中,就可看出人權觀念的演進。
 
    進入1980年代,台灣社會要求改革的聲浪已無可遏止,1986年,黨外人士成功突破封鎖,在解嚴前即成立台灣第一個反對黨–民主進步黨,並隨政治力量的推展,原住民、勞工等各種社會運動紛紛登場,這番努力終在1987年換得解除戒嚴的成果。但解除戒嚴不代表台灣已邁入民主化,1990年代,持續有廢除《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刑法》100條的司法改革,各種社會運動也在1990年代風起雲湧,為追求民主、人權與社會公義而持續努力。
 
    台灣解嚴已屆30年,雖已邁入民主國家之林,並獲國際認可為完全自由國度,但對於過去戒嚴時期侵害人權的行為,仍需透過轉型正義的推動,來撫平受害者的傷痕,並追究加害者的責任,目前雖有《戒嚴時期不當叛亂及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對過去所涉叛亂之冤、假、錯案,進行重新檢視與補償,但戒嚴時期對於人權的侵害,絕非僅限於叛亂案件,也使得轉型正義工程出現難以彌補的歷史缺口,並與人民的期待有所落差。因此,更需要透過檔案的開放與解密,做到轉型正義中最重要的追求真相與究責。在參考他國轉型正義的成功案例之際,也不要忽略了台灣所具有的獨特時空背景,希望在《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通過後,相關單位的思維也能有所轉變,還給台灣人民遲來的正義,真正落實人權。

人權歷史講堂

     這次「解嚴30‧人權落實」專書,係自2017年承辦國家人權博物館主辦之「人權歷史講堂」活動,並整理講堂內容為文稿後集結出版而來。「解嚴30」此一主題的發想,即有鑑於台灣自1987年解除戒嚴之後,至講堂舉辦的2017年,已屆30年,在這段期間,台灣社會在解嚴前就已累積的豐沛能量,在解嚴後爆發,社會追求民主、爭取人權之行動接踵而起,終能擺脫種種制限,使台灣的民主與人權符合現代國家的標準。而台灣的民主、自由化以及對人權的保障發展至今,雖已有豐碩成果,但是跟其他人權先進國家相比,似乎仍有許多值得社會大眾深思並試圖克服之障礙。因此,在適逢解嚴30週年的關鍵年代,決定以「解嚴30‧人權落實」為此次人權歷史講堂暨專書出版的主題。先回顧台灣人權發展的歷史,作為先備知識;再以實際政治、社會運動和政治犯救援工作,說明台灣為爭取人權所付出的努力經過;最後再舉他國轉型正義為例,希望社會大眾能在了解台灣人權發展歷程之外,也能反思台灣人權發展至今所面臨的瓶頸,並進而思考可能的突破方向,也期待社會大眾的共同投入,使台灣人權的保障更臻於完善,符合此次主題中的「人權落實」。
 
    「人權歷史講堂」活動自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期間共辦理9場,講座講者主題與舉辦時間依序分別為:

1. 李筱峰 / 台灣人權運動70年。(2017年6月16日)。
2. 陳育青 / 真相自己找—從陳文成事件談政治案件與政治犯救援運動。(2017年6月24日)
3. 伊萬‧納威 /解嚴30年原住民族政策發展。(2017年8月12日)
4. 黃帝穎 / 解嚴與司法人權~台灣司法人權的演進。(2017年9月15日)
5. 賴偉傑 / 解嚴與環境人權~從反公害到反核,看台灣環境人權演進與公民力量崛起。(2017年10月14日)
6. 何明修 / 解嚴與勞動人權~台灣勞工運動抗爭史。(2017年11月10日)
7. 姚雨靜 / 從被關懷到關懷。(2017年12月2日)
8. 花亦芬 / 借鏡德國面向轉型正義的國民教育:歷史教育如何與民主人權教育結合?(2018年1月20日)
9. 薛化元 / 從戒嚴到解嚴  台灣的轉型正義及人權落實。(2018年2月24日)

     9場講堂的講師,有學者教授、律師,政府部門首長,有政治犯家屬,也有實際從事政治犯救援以及環保工作的運動者。身分不同,關注的角度也不同,但議題皆扣緊解嚴與人權之間的歷史關聯。透過講者在台前的精彩演出,和每場講堂所準備的現場資料,相信能讓參加系列講座的聽眾,充分了解從戒嚴到解嚴以至今日台灣人權發展的重要歷程。
 
    講堂主題選擇,除了政治人權,更擴及原住民、環境、勞工等第二代社會人權的概念。在場次主題安排上,則配合實際人權事件發生的時間,選擇具紀念意義的主題,扣緊時間脈絡,使聽者能更深一層體會台灣人權的演進。如7月為陳文成紀念日,即在紀念日前邀請長期在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擔任志工的陳育青;8月1日為原住民日,當月講堂即邀請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副主委伊萬‧納威擔任講師;在美麗島事件週年之際,邀請政治犯家屬姚雨靜(高雄市社會局局長,美麗島事件受刑人姚嘉文的女兒),在猶太紀念日(1月27日)前,則邀請花亦芬老師以德國的轉型正義為題;最後一場在二二八事件週年前舉辦的講座,則是邀請到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董事長薛化元教授,以台灣的轉型正義為主題,作為這次的講堂的結語。
 
    在講堂的舉辦過程中,也曾有主題剛好與時事切合的巧合,如2017年9月以司法人權為主題,在舉辦前夕,剛好有馬英九總統洩密案的宣判;2017年11月以勞工人權為主題時,當時社會正因為每週工時而爭論不休。在時事的配合之下,也使一般民眾願意到場聆聽,關心發生在自己身旁的人權議題。
 
    而在講師的邀請過程中,也要感謝國家人權博物館審查委員的建議。以第7場紀念美麗島事件主題為例,原先將邀請周清玉女士擔任講師,經過委員的建議後,差一點促成母親周清玉和女兒姚雨靜的對談。但不巧的是,講堂舉行當天,也是美麗島事件受刑人—戴振耀先生的告別式,周清玉女士必須前往參加,而分身乏術,但姚雨靜局長仍願意從高雄趕來,使這場講堂得以順利進行。就姚局長本人所言,這次講堂,是她首度在公開場合,以政治犯家屬的身分述說自己的故事,為這場紀念美麗島事件的講堂,增添了幾分特殊意義。

關於本書

     「解嚴30‧人權落實」專書,為整理9場講堂演說內容而來,在經過講者的潤飾修訂後,相信內容能更為周延。章節安排上,與講堂選擇具紀念意義的時間與主題配合略有不同,而是將主題性質的風格相近者編為同一篇章,分為「台灣人權史論」、「受難與救援」、「人權法制」、「社會人權」及「轉型正義」五部份,希冀透過主題性的安排,能使讀者大眾更準確了解專書內容,並掌握台灣人權的發展脈絡。
 
    第一部份「台灣人權史論」,目的在切入關心現今台灣的人權議題前,先耙梳台灣自日治時期以來的人權發展脈絡,以人權歷史,作為專書的開端。安排有李筱峰教授之〈台灣人權運動70年〉一文。
 
    李筱峰教授在文章開始即提到:「人權運動」即是「民主運動」,並從日治時期出發,提醒我們台灣的知識份子早在日本統治時代就已覺醒,並提出許多在現今時空環境下仍屬進步的人權概念,以挑戰當時的殖民統治威權。戰後台灣經歷二二八事件及白色恐怖,台灣的人權雖曾一度陷入黑暗的時代,但隨著國際局勢的演變,以及黨外運動的進展,再次向戒嚴體制做出挑戰,終能突破封鎖,爭取到應有權利,使台灣逐步邁向民主化。
 
    第二部份「受難與救援」,為政治事件受難者家屬,以及政治犯救援工作者親自的現身說法。安排有兩篇文章。
 
    第一篇為姚雨靜的〈從被關懷到關懷〉。身為政治犯受難家屬的姚雨靜,從自身經驗出發,提及美麗島事件發生時,姚嘉文先生被捕的經過,以及走過在學校遭到歧視、為逃躲避風險不斷搬家等等的心路歷程,並述說從排斥自己身分到願意接受,以及相信改變的過程,希望能使讀者更能感同身受,獲得共鳴。對於事件發生後所得到的幫助,姚雨靜的心中只有感謝,同時,母親周清玉女士不顧自己的受難身分,仍為救援政治犯及其家屬奔走付出的耳濡目染,讓姚雨靜了解到適時幫助的重要性,因此決定以社會服務作為人生的志業,為需要幫助者提供協助。
 
    第二篇則是陳育青的〈真相自己找~從陳文成事件談政治案件與政治犯救援運動〉。陳育青,曾擔任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志工,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副理事長,以自身多年投入人權救援工作的經驗,從陳文成事件出發,分享台灣政治犯救援的故事。陳文成博士於1981年7月2日從家中被帶走後一去不回,隔日被發現陳屍在台大研究生圖書館旁,今日雖已在當年陳文成博士陳屍處設立紀念碑,作為另一種彰顯正義的方式,但案件經過30多年的追查,真相仍未能水落石出。紀念碑雖可作為緬懷,但另一方面則是希望大家「不要忘記」,要保有希望查明真相的決心。文中特別引用德國牧師Martin Niemoller的〈懺悔文〉,強調若忽視他人人權受迫害的情形,最終自己也會受到迫害。以此呼籲大眾對人權的關心。
 
    第三部份「人權法制」,則是政府機關首長以及律師,與讀者大眾的對話。
 
    第一篇是原住民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伊萬‧納威的〈解嚴30年原住民族政策發展〉,文中首先介紹對原住民族事務在政府機關內的權責演變,並以解嚴前後的原住民正名運動,以及原民族委員會的成立,說明原住民族政策的體制化和法制化過程。最後提到原住民族在「身分」、「語言」、「生計」三大方向的發展、困境,以及政府的因應之道。
 
    第二篇是黃帝穎律師的〈解嚴與司法人權~台灣司法人權的演進〉。黃帝穎律師首先強調,國家最高權力,應受到特定最高法律原則與法律價值約束,法律條文的通過,都應落實《憲法》中的人權保障,才是現代法治國的概念。談司法人權,則必須做到權力分立,人權的保障才可能真正得到落實。黃帝穎律師繼而提到,台灣在解嚴前開始正視刑求以及羈押權的問題,解嚴後,雖曾順應要求司法改革聲浪召開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但當時在會中對於司法人權保障的決議,在2017年的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中卻持續在討論中,代表台灣在司法人權的改革並未落實,司法體系的不當行為,以及屢屢做出與人民期待落差甚巨的判決,也導致人民對司法普遍的不信任,因此必須建立有效的淘汰機制,進行司法改革的轉型正義,使司法人員能公平維護司法人權,才能重建人民對司法體系的信任。
 
    第四部份「社會人權」,則是從環境保護及勞工這兩項社會運動,觀察台灣的人權發展。
 
    第一篇是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理事賴偉傑的〈解嚴與環境人權~從反公害到反核,看台灣環境人權演進與公民力量崛起〉,文中探討解嚴前至今日環境政策變遷的歷程,並觀察台灣環境人權運動的演進,指出台灣過去犧牲環境換得的經濟發展,在1970年代已產生惡果,解嚴前後,台灣反公害運動與民主運動相輔相成,至1990年代開始以結盟型態,面對環保議題,並在立法院進行攻防。2000年之後,政府及民間對於環保政策與運動的方式都產生新的思維,來面對新時代的挑戰。最後則是以「反核」運動為例,梳理在環保運動中,公民力量參與的多樣性與可能性,並觀察台灣環境人權在「治理」與「發展」上的問題。
 
    第二篇則是台大社會系何明修教授的〈解嚴與勞動人權~台灣勞工運動抗爭史〉,文中首先提到,台灣勞工運動實起於1984年《勞基法》的通過,以及台灣勞工法律支援會的成立,而勞工運動的發展,同樣也與民主運動相輔相成。解嚴後,勞工運動曾在1980年代後期蔚為風潮,但面對政府強力整肅,使工運發展受到嚴重影響;1990年代的勞工運動改以立法院作為舞台,就勞保費用分擔比、性別工作平等、放寬工會籌組限制等議題進行運作;2000年之後,勞、資、政三方走入體制內協商道路,但協商下的妥協,未能使所有勞工滿意,因此體制外的抗爭也再度上演。文末再以「三十年來的勞工運動成績單」,總結台灣勞動人權的發展,以及現在所面臨的困境。
 
    第五部份「轉型正義」,先以德國的轉型正義經驗為借鏡,再看到台灣進行轉型正義的歷史缺口與落差。
 
    第一篇是台大歷史系教授花亦芬教授的〈借鏡德國面向轉型正義的國民教育:歷史教育如何與民主人權教育結合?〉,文中首先提到成功的轉型正義,必須做到政治體制的翻轉與社會心靈體質的翻轉,而台灣目前卻處於歷史記憶的分歧中,需要為台灣的歷史記憶尋找有尊嚴的框架以化解衝突,並需細膩的處理台灣歷史的複雜性。透過分析德國歷史教科書,以及社會教育中處理納粹德國時代的設計和檔案整理、開放的方式,作為台灣歷史科課綱的借鏡,期待能撫平歷史傷口,在尋找有尊嚴的歷史記憶上得到啟示。
 
    第二篇則是政大台灣史研究所薛化元的「從戒嚴到解嚴~台灣的轉型正義與人權落實」,文中提到台灣轉型正義工程所要處理的課題,就是要處理、檢討過去非常體制下,國家公權力對人權造成的傷害,檢討的目的在於必須盡量釐清真相,必須探究責任,並在探究責任之後,推動社會的和解,更重要的是,必須要記取教訓,不再讓違反人權的事實發生。

     1987年,台灣雖解除長達38年的戒嚴,但《懲治叛亂條例》、《刑法》100條及入出境管制等並未隨之廢除,又有《國家安全法》取代《戒嚴法》,對人權持續進行箝制,也注定在蔣經國擔任總統的時代,台灣不可能完成民主改革。對於過去叛亂案件的不當審判,雖可依據《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合法申請補償,但不是以叛亂罪名起訴,甚至根本未受到審判的人權受侵害者而言,反而未能列入轉型正義的補償範圍,這就是屬於轉型正義的歷史缺口。希望在《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通過後,相關單位能改變舊有思維,拉近改革成果與人民期待的落差,還給台灣人民遲來的正義。
     感謝講堂9位講師,以及所有聽者的共同參與,使講堂順利舉辦,也才有這本專書的出版。《解嚴30‧人權落實》一書,內容包括台灣人權發展史,政治犯救援,原住民、司法改革、環保、勞工等實際社會運動,並借鏡德國轉型正義經驗,回顧台灣轉型正義的歷史缺口和歷史落差,希冀讀者大眾能了解台灣人權發展的同時,也能反思台灣人權發展至今所面臨的瓶頸,進而思考可能的突破方向。期待社會大眾的共同關心,了解人權與民主自由的價值,並透過出版深化影響力,使台灣人權的保障更臻於完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