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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陽礦業的創建者 .........顏雲年、顏國年 顏雲年出生於瑞芳,7 歲(1882年)入私塾讀書,台灣割讓後叔父被 誣指為匪徒,於是寫文章致瑞芳守備隊長抗辯,叔父因而獲釋,守備隊長 留他擔任通譯。25歲(1900年)時日人經營瑞芳金山的開發,由於顏雲年 熟悉日語且在瑞芳有人望,因此負責提供採礦需要的材料與工人,並與叔 父經營部分礦區。由於地下礦產開發必須配合交通條件,因此採礦的同時 也興建鐵道,交通建設不儘有利開發,同時也提供居民、物產往來方便。 顏雲年39歲(1914年)時,以青化製煉法採金,獲利豐厚。此外,利用歐 戰爆發的時機,收買經營困難的礦區並爭取「未許可礦區」的開採權,收 益可觀。45歲(1920年)籌設「臺陽礦業株式會社」,是台灣開發地下資 源最大的事業機構。46歲擔任台灣總督府評議員。1923年顏雲年去世(48 歲),其弟顏國年(37歲,1886年生,26歲時任「台灣興業信託」社長) 接掌臺陽會社,並於43歲(1929年)擔任台灣總督府評議員。顏家在1915 至1945年間,以採礦獲得的鉅大資產進行多元化的投資,成為日據時期台 灣新興的大家族。此外,顏家由於重視教育,因此也資助推展地方的文教 事業,籌設瑞芳公學校、提供九分公學校和基隆公學校的建校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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