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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  」在中山堂開會的情形。  繪圖/圖片提供:邱若龍

「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在中山堂開會的情形。

繪圖/圖片提供:邱若龍

  台灣民眾在得知查緝員因查緝私煙而殺死無辜百姓,抗議民眾又在行政長官公署前受到機槍掃射的消息之後,全台震動,紛紛採取政治談判路線與武裝路線兩種應變方式。
  政治談判路線是由國大代表、國民參政員、省參議員、台北市參議員及各界代表所組成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1]」,委員們不斷地在中山堂開會,提出政治改革的主張,並派代表將會議結果轉達陳儀,與陳儀談判,並提出三十二條[2]政治改革要求,王添灯並在電台公開表示處委會所持的立場。但在國民黨援兵上岸之後,其成員如林連宗、王添灯、徐春卿、陳炘、黃朝生等均遭到迫害,林宗賢、郭國基等被捕,蔣渭川險些被捕殺。
  另有一部分走武裝路線的學生、青年,主張以武力為談判後盾,組織民軍,維持治安。當時民間組織有台灣省自治青年同盟、台灣省政治建設協會、台灣民主同盟、憂鄉青年團等等。
  雖然有各種組織團體成立,但雜陳紛亂,反映出當時台灣民眾群龍無首,毫無組織的實際情形。值得注意的是,政府當局宣傳二二八事件為共產黨[3]煽動而起,但在所有文件中,卻看不到共產黨的資料。行政長官陳儀在事件初起時,並沒有想到會演變成如此嚴重的情形,後來情況惡化乃虛與委蛇地答應人民代表的所有要求,另一方面則打電報回南京請求派兵來台鎮壓。在軍隊尚未上岸之前,長官公署則在表面上完全答應處委會所提的要求。
  自3月1日至3月8日中國二十一師登陸基隆對台灣民眾展開無情的大屠殺止,其間與陳儀政權所做的交涉情形,分述如下:

3月1

  在2月28日下午,台灣省參議會議員黃朝琴等人,前往長官公署與陳儀商討對策。於是在3月1日由台北市參議會出面邀請國大代表、國民參政員及省參議員等組織「緝煙血案調查委員會」,其後決議派出代表黃朝琴、周延壽、王添灯,林忠等人,再一次與陳儀交涉,建議組織「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並商討各項善後事宜,陳儀在首肯之後,於下午5點向民眾做了第一次廣播,同意組織「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做為解決紛爭的協調單位,並宣佈自凌晨12點起解嚴。於是「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在廣播後,即由官民雙方代表組成。

3月2

  下午2點50分,「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在中山堂召開第一次會議,現場擠滿旁聽民眾,會中達成五項決議[4]。3點,陳儀又做了第二次廣播,公佈四點處理辦法[5],承諾要寬大處理,但陳儀的承諾不過是欺騙台灣民眾的謊言,他真正的目的是要等待南部與花蓮的部隊北上,支援他鎮壓、屠殺民眾,陳儀不但調遣南部的部隊北上,同時向蔣介石急電請調大軍來台鎮壓,可見其居心之狠毒。

3月3

  「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再度開會,決議向陳儀提出六項要求。由於會議之中時時傳來槍聲,因此會中決定向全市同胞發佈〈急告本市同胞書〉,要求市民鎮靜,並各自維持秩序。同時通過組織「忠義服務隊」,以許德輝為隊長,青年學生為主要成員,負責治安。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也印發〈告全體市民書〉,答應寬大處理,要求市民照常上課、工作、營業。
  下午,王添灯經過幾番與長官公署交涉之後,發現陳儀並無誠意,乃透過廣播告訴群眾,陳儀毫無誠信解決問題。

3月4

  「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繼續召開會議,會中決定推派蔣渭川、陳炘、林梧村、及學生代表共四十餘名前往長官公署提出三點意見。

3月5

  「二二八事件處理員會」通過組織大綱,明白揭櫫「改革台灣省政治」的宗旨,而全台各地以縣市參議會為主體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的地方分會相繼成立。至此,「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已由協調事件的臨時組織擴展為推動政治改革運動的團體。下午5點50分,陳儀已接獲蔣介石即將派兵來台鎮壓的急電(見大溪檔案)。但當蔣渭川質疑陳儀利用他來平息眾怒,但骨子裡卻向中央請求調遺軍隊來台鎮壓時,陳儀竟然睜眼說瞎話地回答,決對不會做出任何對不起台灣人民的事。

3月6

  前一天陳儀還信誓旦旦地向蔣渭川表明,不會武力鎮壓,但卻在3月6日這天又再急電蔣介石,表示駐台兵力不足,要求中央派遣兩師的軍隊來台鎮壓。
  下午2點,陳儀收到二十一師已自上海出發來台,以及憲兵第四團也從福州向台灣進發的確切消息,竟然還惺惺做態地發佈第三次廣播,表明願意接受「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所提出的改革方案。 

3月7

  王添灯在中山堂參加全台「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開會時,將前一日在台北分會所草擬的「三十二條處理大綱」於會中提出討論說明。之後於會中又追加十條內容,成為「四十二條要求」,只是沒想到這四十二條內容,卻成為日後陳儀屠殺台灣菁英分子的主要藉口。
  「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在通過「四十二條要求」後,由黃朝琴、王添灯等人向陳儀提出。由於陳儀已得知中國軍隊即將抵台,因此有恃無恐地斷然拒絕「四十二條要求」。王添灯等人遭到陳儀的拒絕之後,6點多在台北廣播電台廣播,以無比沈痛的心情向民眾「宣讀三十二條要求」的內容,以及陳儀的態度。(使陳儀態度轉趨強硬的證據,可由二十一師師長劉雨卿的回憶及柯遠芬的日記中看出)然陳儀態度轉硬,也意味著「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的人,已一步一步地步入險境。

3月8

  「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中已有部分人士意識到危機,乃在新生報發表一篇完全推翻「三十二條處理大綱」的聲明。事實上,這個作法並不能改變陳儀[6]要以武力鎮壓台灣的企圖,只是曝露出「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成員的複雜性及意見的紛歧。
  中午,憲兵第四團團長張慕陶來到中山堂,重新強調中央絕不會調遣軍隊來台鎮壓,他願意以性命來擔保此事,然而中國所派來的二十一師,在下午3點多就已抵達基隆港,並對當地民眾展開瘋狂的大屠殺。

[1] 「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是台北市參議會組織「緝煙血案調查委員會」之後,改由官方與民間代表,共同為解決因查緝私煙而導致的流血事件所組成的團體。由台籍菁英所組成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於3月6日選出常務委員17名,為處委會主要負責者。
  處委會每天在中山堂開會,採取政治改革路線,期待透過和行政長官公署談判,達到改革台灣現階段政治、經濟、社會問題的目的,皆表現在三十二條處理辦法中。但三十二條在一團混亂中被修改成四十二條要求,成為日後長官公署指處委會為叛國的罪名。
  處委會在國府軍隊上岸後,被解散,成員也遭到了被清算的厄運。目前所知處委會委員中,被通緝者有蔣渭川、張晴、黃朝生、王添灯、白成枝、呂伯雄、李仁貴、鄧進益、廖進平、陳屋、郭國基、潘渠源、林日高、徐春鄉、王名貴、陳旺成、林連宗、駱水源、顏欽賢十九人,被害者黃朝生、王添灯、李仁貴、陳屋、徐春鄉、林連宗六人、被捕者三人。

[2] 處委會綜合各方的要求提出三十二條處理辦法,但遭陳儀拒絕。三十二條內容如下:

  • 1) 制定省自治法為本省政治高規範,以便實現國父建國大綱之理想。
  • 2) 縣市長於本年六月以前實施民選,縣市參議會同時改選。
  • 3) 省各處長人選應經省參議會(改選後為省議會)之同意,省參議會應於本月六月以前改選,目前其人選由長官提出交由省處理委員會審議。
  • 4) 省各處長三分之二以上須由本省居住十年以上者擔任之(最好秘書長,民政、財政,工礦,農林,教育,警務等處長應該如是。
  • 5) 警務處長及各縣市警察局長應由本省人擔任,省警察大隊及鐵道工礦警等察即刻廢止。
  • 6) 法制委員會委員須半以上由本省人充任,主委員由委員互選。
  • 7) 除警察機關之外不得逮捕人犯。
  • 8) 憲兵除軍隊之犯人外不得逮捕人犯。
  • 9) 禁止帶有政治性之逮捕拘禁。
  • 10) 非武裝之集合結社絕對自由。
  • 11) 言論出版罷工絕對自由廢止新聞紙發行申請登記制度。
  • 12) 即刻廢止人民團體組織條例。
  • 13) 廢止民意機關候選人權覆辦法。
  • 14) 改正各級民意機關選舉辦法。
  • 15) 實行所得統一累進稅除奢侈品稅相續稅外不得徵收任何雜稅。
  • 16) 一切公營事業之主管人由本省人擔任。
  • 17) 設置民選之公營事業監察委員會、日產處理應委任省政府全權處理各接收工廠礦應置經營委員會委員須過半數由本省人充任之。
  • 18) 撤消專賣局,生活必需品實施配給制度。
  • 19) 撤消貿易局。
  • 20) 撤消宣傳委員會。
  • 21) 各地方法院院長各地方法院首席檢察官全部以本省人充任。
  • 22) 各法院推事檢察官以下司法人員各半數以上省民充任。
  • 23) 本省陸海空軍應儘量採用本省人。
  • 24) 台灣行政長官公署,應改為本省政府制度,但未得中央核准前暫由二二八理委員會之政務局負責改組,用普選公正賢達人士充任。
  • 25) 處理委員會政務局應於3月15日以前成立其產生方法由各鄉鎮區代表選舉,該區候選人一名然後再由該縣市轄參議會選舉之其名額如下:台北市二名,台北縣三名。基隆市一名,新竹市一名、新竹縣三名、台中市一名,台中縣四名,彰化市一名,嘉義市一名,台南市一名,台南縣四名,高雄市一名,高雄縣三名,屏東市一名,澎湖縣一名,花蓮縣一名,台東縣一名,計三十名。
  • 26) 勞動營及其他不必要之機構廢止台合併,應由處理委員會政務局檢討決定之。
  • 27) 日產處理事宜,應請准中央刈歸省政府自行清理。
  • 28) 警備司令部應撤消,以免軍權濫用。
  • 29) 高山同胞之政治經濟地位及應享之利益,應切實保障。
  • 30) 本年6月1日起,實施勞動保護法。
  • 31) 本省人之戰犯及漢奸嫌疑被拘禁者要求無條件即時釋放。
  • 32) 送與中央食糧一十五萬要求中央依時估價撥歸台灣省。

[3] 1947年2月,蔣介石下手令給陳儀,表示「共黨份子己潛入台灣……應嚴加防制,勿令有一個細胞遺禍將來。台灣……軍政長官自可權宜處置。」

[4] 「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3月2日第一次在中山堂召開會議,通過了五項決議:

  • 1) 釋放因暴動而被捕的民眾。
  • 2) 政府對死亡者付撫恤金,對負傷者付補償金。
  • 3) 政府不處罰涉及事件的民眾。
  • 4) 即刻取銷武裝警察巡察隊。
  • 5) 即刻恢復交通。

[5] 四點處理辦法:

  • 1) 對參加事件者不追究。
  • 2) 被捕人民可免保領回。
  • 3) 死傷者不分省籍,一律撫卹。
  • 4) 「處委會」除官員、參政員、參議員外,准增加各界人民代表。

[6] 行政長官陳儀在事件初起時,發佈戒嚴令,試圖武力鎮壓,但無法壓制。之後,表面上到廣播電台廣播,答應台灣人各種要求,暗中則發電報向國民政府請求派兵來台鎮壓。目前,陳儀的電報尚未出土,但大溪檔案中有蔣介石的回電,3月5日即明白告知陳儀軍隊登陸日期和數量。二二八事件在處委會處理下,原已漸趨平靜,但自3月8日起軍隊即展開大屠殺,使台灣陷入恐怖的黑暗地獄,造成重大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