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台灣歷史記憶:「4‧24刺蔣事件」與台灣

文/本會編輯室

事件背景

  從五○年代以來,國民黨就一直以美國為強力的後盾,雖然對外宣稱是中國唯一合法的政權,但隨著國際情勢的轉變,外交戰場卻節節敗退,因此六○年代,雖然是國民黨鞏固政權的年代,但同時也是其國際地位衰退的開始。

  一九六○年代,國民黨靠著日本政府殖民時代的資產和美國的政經援助,推行以加工出口為主要導向的計劃經濟,使台灣經濟從戰後的蕭條中開始成長,然而在以反共復國為名的戒嚴體制下,整個台灣社會籠罩在人人噤若寒蟬的白色恐怖氣氛之中。

  六○年代末期越戰接近尾聲,美國的中國政策開始轉變,對外台灣在聯合國的席位開始岌岌不保,對內則透過經濟發展與白色恐怖的手段,壓制反對運動,警備總部、調查局等情治系統權力無限膨脹,《自由中國》、《文星》等刊物紛紛遭到查禁,雷震、柏楊等異議人士也相繼被逮捕入獄。人民言論、結社等基本自由均被剝奪,根本沒有反對運動發展的空間。因此許多知識份子在國民黨的高壓統治下,異常苦悶,不是投身工商界,絕口不談政治,就是出國留學,不再回來。

  六○年代的國際社會也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巨大變動。美國為了鞏固其亞洲的利益,發動越戰,但是因為越戰激起了強烈的反戰聲浪,而黑人運動、民權運動也方興未艾,在共產世界也發生了中國的文化大革命、捷克的布拉格之春等大型運動,資本主義與共產主義同時受到強烈挑戰。當時台灣出國的留學生,在受到社會主義思潮的洗禮後,對於蔣氏父子的強人政治,長期以來一直以威權統治著台灣人民,使得台灣島內幾無反對運動發展的空間,於是海外留學生所主導的台獨運動便成為試圖改變政局的唯一力量。因此當媒體報導蔣經國即將訪美的消息後,刺蔣的暗殺計劃已在慢慢的醞釀成形之中。

事件經過

  1970年4 月當時的行政院院長蔣經國應美國國務卿羅吉斯的邀請,於 4月18日率領行政院秘書長蔣彥士、外交部次長沈劍虹等五人赴美做十天的官方訪問。當時的蔣經國不但是蔣介石極力培養的接班人,同時也是台灣白色恐怖幕後的黑手,因此當海外台獨運動團體得知蔣經國即將赴美的消息之後,乃萌生了刺蔣的計劃,經過幾番的討論之後,最後決定由黃文雄、鄭自財等四人於 4月24日中午,在蔣經國赴紐約廣場大飯店(Hotel Plaza)演講時,執行暗殺計劃,並由黃文雄執行開槍的任務。

行刺與被捕

  1970年 4月24日,蔣經國座車於中午12點左右抵達廣場大飯店,當蔣經國從座車出來時,身旁圍繞著大批的美國紐約市、紐約州、聯邦政府警察以及蔣經國的隨身侍衛,黃文雄乘機混入安全人員之中,於蔣經國行經飯店旋轉門時,躍出,開槍射擊。在開槍之際,手持點二二伯瑞達自動式手槍的黃文雄,也同時被安全人員扣住手腕,失去準頭,子彈偏離目標,射向玻璃旋轉門上,射中的地方,僅離蔣經國的頭部約20公分。而被制服住的黃文雄在美國警員的強制押解中,大聲地說:「Let me stand up like a Taiwanese!」。負責分發傳單的鄭自財,也在搶救黃文雄之際被警棍打昏受傷,頭部縫了六針。當晚,黃文雄與鄭自財兩人即被送入全美名聲最壞的監獄「大墓」(The Tomb)。

拒絕判決,相約逃亡

  法院判定兩人的保釋金,一共是19萬美金,黃文雄10萬,鄭自財9 萬。在極短的時間內,旅居美國的台灣人民,便募集到了19萬美元的保釋金,將兩人保釋出來。自「大墓」出來後,兩人繼續與美國法庭抗爭。

  1971年4月28日,紐約高等法院開庭, 5月4日,黃文雄承認曾向蔣經國開槍,鄭自財也坦承援救黃文雄的舉動。 5月17日,由11人組成的陪審團,判定兩人有罪。法院以企圖謀殺和非法持有武器兩項罪名起訴,預定於7月6日宣判。

  根據紐約州州法,謀殺罪最高刑期25年,非法持有武器最高刑期7 年。黃、鄭二人在與律師研商之後,萌生逃亡計劃,決定不出庭接受判決,律師以平靜的語氣說:「這是你們的選擇,我尊重你們的決定。」於是兩人才相約分頭逃亡。

鄭自財再次被捕

  決定分頭逃亡之後,黃文雄可說是徹徹底底地消聲匿跡,直至1996年春現身台灣之時,仍然沒有人知道他整個的逃亡路線、藏身之處以及如何回到台灣,在這二十幾年的漫長歲月裡,行蹤成謎,彷彿這世界不曾有過這號人物存在過一般。鄭自財則先潛逃至瑞士,後來逃到瑞典,並得到瑞典教授Mr. Bernhard的協助,將妻小接來瑞典團圓,在此度過了一段寧靜的生活。然好景不常,美國政府向瑞典政府提出引渡的要求。1972年 6月30日,瑞典政府逮捕鄭自財,並計畫遣返回美國。

  瑞典政府的逮捕行動,引發國際人權組織和瑞典社會的強烈不滿,但瑞典政府仍決定遣返,不過在強烈的輿論指責下,瑞典總理不得不出面公開承諾兩點,第一,要求美國政府不得將鄭自財送回給國民黨;第二,鄭自財服完徒刑之後,歡迎鄭自財回瑞典定居。

引渡成定局,絕食以抗議

  面對無力挽回的局面,鄭自財開始絕食。絕食的行動,帶給瑞典社會極大的震撼,媒體進入監獄探訪已經虛脫的鄭自財,他在胸前掛著Hunger strike(絕食)的牌子,每頓飯都是滴粒未沾的原樣退回。

  9月4日,遣送當天,在救援團體企圖阻止引渡之際,因絕食而陷昏迷狀態的鄭自財,已被送上飛機,遣返美國。途中由於機長擔心鄭自財會昏死在機上,於是降落在丹麥機場,拒絕讓鄭自財繼續躺在機艙內,但是也沒有任何一架飛機願意接手這個燙手的山芋,最後鄭自財是由一架飛往倫敦的飛機接手,輾轉將其送往倫敦監獄內的醫院治療。

  基於人道立場,英國政府下令暫停遣送。於是鄭自財被關在貝力(Bailex)監獄的第一號獨居病房。此刻,鄭自財腦海盤算著逃離英國的計劃,以設法拖過引渡期限,因此參加了獄友的逃獄計劃,但是越獄行動還沒完成,英國政府已通過遣返決定。英國政府的這項決定也引發輿論的強烈抨擊。

假釋出獄,返回瑞典

  1973年6 月14日,鄭自財被引渡回美國,法院以企圖殺人和非法持有武器兩項罪名,各判五年徒刑,將其關入紐約北部專門關重刑犯的歐本監獄(Auburn)。1974年3月6日遷往紐約市北方約一百英里的渥爾基爾監獄(Wallkill Prison)。1974年11月25日已具有假釋資格,鄭自財乃於一星期後的12月12日,搭機返回瑞典與妻小團聚。

黃文雄

  黃文雄是1937年生在新竹頭前溪邊的舊社,他的祖父是做土木的,父親是在政府底下擔任工程師,所以具有農民工藝和公務員的背景,抓魚、種田、撿柴都做過,因此在感情上是個鄉下孩子。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時,與父親居住在新縣政府的宿舍,目睹了民眾包圍政府機關的情景,高三時,發生劉自然事件。1957年黃文雄考上政大新聞系、其後又考上政大新聞研究所,其外語能力相當強,且又善於思考。

  在1960年代,台灣社會相當苦悶,大學生畢業之後,都會選擇出國一途,黃文雄也不例外,然而在他出國的前夕,父親也成為白色恐怖的受害者,因故被捕入獄,這一事件對即將出國的黃文雄是極大的衝極,他在出國之後開始大量吸收社會主義思想,更進一步的瞭解到應替封閉保守沒有聲音的台灣說話。

  1960年代末期,越戰接近尾聲,美國的中國政策開始轉變,台灣的聯合國席位也岌岌不保,國民黨透過經濟發展與白色恐怖的手段,對台灣的統制日益穩固,蔣經國在蔣介石的大力培植下成為接班人。面對島內毫無反對運動發展的狀況,黃文雄與鄭自財乃打算利用蔣經國訪美的期間,執行暗殺任務。黃文雄說:「我的目標是蔣家這個獨裁政權,不是蔣經國個人。」由此可見黃文雄真正的用心。黃文雄開槍當時,正在康乃爾大學攻讀社會學博士學位,與李登輝為同期校友。

  「Let me stand up like a Taiwanese!」是黃文雄被捕時唯一說過的一句話,之後即被送入全美名聲最壞的監獄──「大墓」。保釋出來後,與鄭自財兩人相約分頭逃亡,自此黃文雄完完全全地消聲匿跡,直至1996年春再度出現在台灣,才又有了他的消息。黃文雄自1996年返台之後,擔任「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從事人權運動不遺餘力。

鄭自財

  鄭自財,台南人,1936年生,父親從事水果生意,母親則為家庭主婦,日治時期接受過三年的日本教育,1945年戰後搬回市內,在國民黨體制的學校學習漢文。之後考入成大建築系,畢業後,一面當兵,一面申請出國。

  當完兵後,鄭自財回母校當助教,後因當初拒絕加入國民黨而失去在母校擔任助教的機會。之後於1962年赴美深造,取得卡內基──美隆大學都市設計碩士。刺蔣事件時,鄭自財在紐約當建築師,與黃文雄的妹妹黃晴美結婚六年,育有一子一女。鄭自財說:「這一去等於是去戰爭了,戰死或戰活是另外一回事了。」可見當時執行暗殺行動時的決心。

  鄭自財與黃文雄刺蔣行動失敗被捕後,兩人同時被監禁在美國聲名狼籍的監獄──「大墓」,在旅美台灣人的募款協助下,分別以9萬美金及10萬美金獲得保釋。保釋後,美法院以企圖謀殺和非法持有武器兩項罪名起訴,兩人拒絕判決,相約逃亡。

  鄭自財先逃亡至瑞士,之後再轉往瑞典,取得瑞典的居留權,然在美國的要求下,鄭自財面臨被引度回美接受判決的命運,於是鄭自財絕食抗議,同時瑞典的輿論迫使瑞典總理不得不做出二項承諾,一是,要求美國不得將鄭自財交給國民黨,二是,當鄭自財在美國服完刑期之後,歡迎回瑞典定居。在整個的引渡過程中,鄭自財先後在瑞典、英國及美國的監獄待過,直至1974年服完刑期,返回瑞典定居。

  1991年鄭自財返台,因非法入境後,被捕入獄。1995年,二二八紀念碑(二二八紀念公園內)的設計,鄭自才是參與者之一,當時他仍身陷囹圄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