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嚴時期白色恐怖 與轉型正義論文集》
張炎憲、陳美蓉 編 |
白色恐怖與轉型正義
文/張炎憲
回顧歷史,有時會帶來傷痛與悲憤,有時會帶來喜悅與信心。想起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長埋在歷史灰 暗的角落,受難者及其家屬在暗夜中哭泣,就有一股悲痛而無法平安。但想起今日的民主,昔日悲慘的歷史能逐一浮出檯面,重新檢視,就有一股欣慰,終究鎮壓無 法掩蓋真相,獨裁無法壓制民主。
一、白色恐怖的平反
(一)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
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是國民黨獨裁威權體制的產物。國民黨政府為了壓制台灣人的民主改革,派兵鎮壓,造成台灣人死傷慘重,使得台灣人不敢過問政治,成為噤聲的年代,其影響至深且鉅,造成台灣極大的傷痕。
1949 年,國民黨政府尚未來台之前,就實施台灣戒嚴,頒佈動員戡亂時期懲治叛亂條例。 12 月,敗退來台之後,為了重建流亡政府,遏止共產黨勢力的滲透、台獨思想的擴散、和台灣人的不滿,更通過許多違反憲政體制的法令,控制言論思想,逮捕異議分 子,實施高壓統治,這段時期被稱之為白色恐怖的年代。
二二八事件與白色恐怖的性質不同,但也有關連性。二二八事件的參與者,以及事件之後對國民黨政府懷抱不滿,轉而繼續抗爭者,多在白色恐怖年代,被國民黨逮捕或槍決。因此兩者之間有相連之處,台灣民眾有時也弄不清楚,常將兩者混在一起而無法釐清。
兩者的平反運動也有先後的關連性。先有二二八平反運動,繼之白色恐怖,而追求的目標與達到的結果也有相似之處。
(二)二二八事件的平反
1947 年,二二八事件爆發,事隔 40 年之後,台灣國內才有二二八平反運動的產生。漫長的四十年歲月,台灣人不敢向國民黨抗議,不敢討回公道,只能默默地忍耐,承受痛苦。年輕一代崛起之後,才 在 1987 年提出追求真相,討回公道的主張。運動展開之後,處處受到國民黨政府的壓制,但民眾反應熱烈,平反的氣勢已如燎原之火,一發不可抑止。
1988 年台灣省議會決議由台灣省文獻委員會負責蒐集二二八事件史料並提出報告。這些成果陸續在 1991 年至 1994 年,出版《二二八事件文獻輯錄》 3 冊。
1991 年 1 月,在李登輝總統的指示下,行政院成立官方「研究二二八事件小組」,重新調查二二八事件真相。行政院也將二二八檔案史料影印存於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以供研究小組調閱。中研院近史所乃將此史料於 1992 年至 1997 年,彙整出版《二二八事件資料選輯》 6 冊。
2000 年民進黨執政後,陳水扁總統立即指示再次公開二二八相關史料。行政院研考會國家檔案局籌備處負責至各機關徵調檔案。國史館繼之與檔案局、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合作,出版《二二八事件檔案彙編》 18 冊。目前二二八相關檔案資料存放於檔案管理局。
除史料公開與出版之外,二二八口述歷史在 1990 年代之後大量出版。台灣省文獻會、行政院二二八事件研究小組、各縣市政府、以及民間的吳三連台灣史料基金會等都有口述歷史訪談紀錄的出版。訪談範圍擴及台灣各地。
官方檔案有官方的立場,在國民黨掌控下的官方更有國民黨的立場。這些都很難站在台灣人的立場來觀察紀錄二二八。民間的口述歷史訪談反而可以彌補官方的侷限與缺點,呈現二二八事件爆發時社會的實況,受難者及其家屬的經驗以及民眾的觀感,反而更貼近歷史的事實。
在民間力量逐漸匯集和二二八平反運動日益受到迴響的情況下,國民黨政府不得不逐一讓步,以迎合民意。 1995 年,國家紀念碑在新公園落成,李登輝總統公開向二二八受難者及其家屬道歉,是國家元首首次公開道歉。同年 3 月,立法院通過「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 1997 年 2 月,立法院通過 2 月 28 日為二二八和平紀念日,並訂為國定假日。
民進黨執政後, 2004 年 2 月 28 日,陳水扁總統向二二八受難者頒佈「回復名譽證書」。 2007 年 2 月 28 日,行政院宣佈原台灣省參議會場址做為二二八國家紀念館館址。同年 3 月,立法院通過將「補償條例」改為「賠償條例」。
在戒嚴時期,國民黨政府掌控二二八解釋權,將其界定為暴動、叛亂,參與的民眾稱之為暴民、亂民,不僅不追究政府的責任,反而歸罪於台灣人。但在二二八平反 運動的衝擊下,二二八歷史觀改變了。 1992 年行政院「二二八事件研究小組」的報告,排除二二八是暴動、叛亂,參與民眾是暴民、亂民的觀點。 2006 年行政院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出版《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指出蔣介石是鎮壓台灣民眾的元凶,陳儀、柯遠芬、彭孟緝、張慕陶、史宏 熹等行政長官、軍人、半山、線民、構陷者、告密者、媒體工作者等都應負起不同層次的責任。
釐清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是追究真相的大突破。蔣介石在台灣被奉為革命導師、偉大領袖、反共舵手,是位神聖不可侵犯的人物。他在歷史上的功過,幾乎無人敢觸 及,尤其是二二八事件關乎國民黨政府統治台灣是否合乎人權、正義、以及蔣介石在歷史上的地位問題。如果被追究,國民黨就會抓狂、憤怒,視之為政治異己,欲 除之而後快。因此二二八事件能追究出元凶,不只是研究上的突破,更是台灣邁入民主自由人權必須通過的關卡。
(三)白色恐怖的平反
二二八事件平反運動展開的同時,白色恐怖政治案件的平反也開始推動。 1986 年,政治受難者成立「 台灣地區政治受難人互助會 」; 1987 年 8 月 30 日,數百名曾遭國民黨迫害的政治犯,另組「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提出維護政治犯權益的主張。 1993 年曾梅蘭發現六張犁亂葬崗,引起社會對白色恐怖的關心。但因政治受難者對平反的看法不一,使得平反運動推展不易,至 1997 年「五十年代白色恐怖案件平反促進會」成立,提出比照「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的方式,應給政治受難者賠償。立法院在 1998 年 6 月 17 日通過《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依此條例,同年 9 月 5 日行政院核定《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捐助暨組織章程》。翌年 3 月,補償基金會成立,開始受理補償申請案件。補償基數也比照二二八補償方式處理。 1999 年 12 月 10 日,在綠島樹立人權紀念碑,並於 2002 年將綠洲山莊改造成「綠島人權文化園區」,紀念 1950 年代以後受迫害的政治犯。
民進黨執政之後,修訂《補償條例》,延長申請期限及擴大適用範圍,加速審理申請案件。 2004 年 1 月,陳水扁總統首次頒發「回復名譽證書」。 2007 年 12 月 10 日,景美軍法處看守所改為「景美人權文化園區」,以保留軍事法庭審判的原貌。 2008 年 3 月 27 日,「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紀念碑」竣工,位於總統府前的介壽公園。
政府開始回應白色恐怖受難者的要求之後,官方檔案也陸續出版。 1998 年,台灣省文獻委員會出版《台灣地區戒嚴時期 50 年代政治案件史料彙編》 5 冊。 2001 年,台灣省文獻委員會又出版《台灣地區戒嚴時期政治案件: 50-70 年代文獻專輯》 8 冊。白色恐怖時期政治案件是由國防部軍事法庭審判,這批檔案被列為機密,無法公開。陳水扁擔任總統之後,以人權立國做為施政重點,經過多年努力,終於將部 分檔案解密。 2001 年國防部將雷震案相關檔案移交國史館,經該館整理,於 2002 年之後,陸續出版《雷震史料彙編》 4 冊。 2008 年國史館出版《戰後政治案件史料彙編》 17 冊。現今有關白色恐怖年代的檔案,如果已解密的多典藏於檔案管理局。
在戒嚴時期,軍事法庭的審判是封閉性的,不敢違抗上意,以致失去司法的獨立性,判決常常發生與事實不合的情況。因此受難者口述歷史訪查紀錄或回憶錄可以修 改或彌補檔案不足與錯誤之處。官方出版的口述歷史有國史館的《台灣自救宣言--謝聰敏先生訪談錄》、《 1960 年代的獨立運動:全國青年團結促進會事件訪談錄》,中研院近史所的《口述歷史 蘇東啟政治案件專輯 》、《口述歷史 泰源監獄事件專輯 》、 《口述歷史 美 麗島事件專輯 》 、《戒嚴時期台北地區政治案件口述歷史》,國家人權紀念館籌備處的《白色封印--白色恐怖 1950 》,台北縣立文化中心的《鹿窟事件調查研究》、《寒村的哭泣:鹿窟事件》,新竹市文化局的《風中的哭泣-- 50 年代政治案件》,宜蘭縣史館的《暗夜迷蹤:宜蘭地區五○年代白色恐怖訪談記錄》,臺南縣文化局的《南瀛白色恐怖》等。民間出版的,有吳三連台灣史料基金會 《台灣獨立運動的先聲:台灣共和國》及個人相關的口述歷史與回憶錄,如:李鎮洲、楊威理、蔡德本、柏楊、陳三興、高金郎、鍾謙順、戴獨行、胡子丹、高梅 嶺、柯旗化、陳英泰、吳聲潤、黃華昌、陳紹英、陳鵬雲、曹開、歐陽劍華、吳金良、鍾興福、崔小萍 …… 等。白色恐怖年代政治案件頗多,就量而言,口述歷史與回憶錄的數量還是太少。
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的平反是受到二二八平反的影響,但得到的成果比不上二二八者有:官方檔案迄今尚未全部公開、口述歷史的訪談尚嫌不足、相關研究才在起步 階段、政治案件的真相與責任歸屬至今未明。白色恐怖政治案件比二二八事件更複雜、更不易查明雖是事實,但追究真相與釐清責任歸屬是追求社會正義必要的工 作,尚待今後努力,達成目標。
二、白色恐怖的時代背景
自 1927 年,蔣介石在上海實施清黨,逮捕槍殺中共黨員之後,國共兩黨成為世仇,為爭奪中國統治權而持續不斷鬥爭。
1945 年 8 月 15 日,日本戰敗,國府從重慶遷回南京,國民黨是當時最大政治勢力,但和平景象維持不久,國共再起紛爭,兵戎相見。自 1948 年之後,戰局逆轉,國民黨軍隊節節敗退,在 1949 年 12 月 8 日,國民黨政府不得不遷占台灣,圖謀再起機會。
1949 年 8 月 5 日,美國國務院發表《中國白皮書》,把喪失中國的原因歸咎於國民黨政權的腐敗與無能,使得在風雨飄搖中的國民黨政府更是雪上加霜、搖搖欲墜。幸好 1950 年 6 月 25 日,韓戰爆發,美國為了防止共產勢力的擴充,杜魯門總統派遣第七艦隊進入台灣海峽,並發表「台灣海峽中立化」聲明,主張「福爾摩沙的未來,待太平洋恢復安 全,再與日本締結和約,或基於聯合國的考慮做成決定。」其意在阻斷中國攻打台灣,同樣也阻止國民黨政府反攻大陸。
韓戰爆發解救了國民黨政府的外交孤立。國民黨政府獲得美國的支援之後,地位轉危為安,而獲得喘息的機會。外在形勢轉好之後,國民黨開始積極整頓內部,鞏固 以蔣介石為主的領導中心,建立起黨國獨裁體制,並有餘力整肅異己,逮捕共產主義者與台獨運動者等。這段壓制異己的年代,被稱之為白色恐怖年代。
白色恐怖之稱是來自於法國大革命時,波旁王朝逮捕殘殺革命分子,因王室的旗子是白色,所以被稱之為白色恐怖。自此之後,保守力量屠殺進步分子,稱之為白色恐怖。國民黨政權被視為保守反動,所以逮捕共產主義等異議分子,就被稱為白色恐怖。
1950 年代是國民黨抓人最多的年代,尤其是在 1950 年至 1953 年左右,之後政治案件逐漸減少。政治案件最初以共產主義分子或中共地下組織分子居多, 1960 年代之後,台灣獨立運動案件日漸增多。這反映出早期受中共影響較深,之後卻因台灣主體力量的崛起,台獨案件也日漸增多。
國民黨政府在台灣能夠安定下來,能夠順利展開逮捕異議分子,與當時美蘇對峙的大環境有關;也與中共在台活動、台灣人對國民黨反感、起而反抗等因素有關。這一段錯綜複雜的歷史充滿著世界史與台灣史互動的意義。
三、探討白色恐怖政治案件的困難性
白色恐怖政治案件與二二八事件的性質迥然不同。二二八事件是被統治者任由統治者集體殘殺的事件。白色恐怖雖然也是統治者鎮壓反對者或異議者的舉動,但期間長,案件類別多,很難說明清楚。這是兩者性質不同之處,也是探究白色恐怖政治案件困難所在。
(一)期間難界定
白色恐怖起於何時。大多以 1949 年 5 月 20 日實施戒嚴開始。但在二二八事件之後,台灣人對國民黨統治感到絕望,有人想借用共產黨的力量打倒國民黨,因此在 1949 年 5 月 20 日實施戒嚴之前,台灣已陸續產生民眾反抗與執政者鎮壓的案件,如 4 月 6 日軍警進入台灣大學、台灣師範學院逮捕學生的四六事件就發生在戒嚴前。因此很難以實施戒嚴做為白色恐怖開始的年代。
白色恐怖何時結束,說法也很難一致。 1987 年戒嚴解除了,但國民黨仍然繼續監控,剝奪言論思想的自由,以致 1989 年鄭南榕因追求 100 %的言論自由,刊登台灣憲法草案,還被國民黨政府下令逮捕,鄭乃以自焚方式做最後、最徹底的抗爭。至 1991 年,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廢除之後,還發生獨台會逮捕事件,而促成廢除刑法一百條的運動。直到 1992 年刑法一百條修訂之後,言論思想自由才獲得保障,從此只是言論而無實際行動則無法入罪。因此白色恐怖的時間下限絕不是在解除戒嚴的 1987 年,而是在刑法一百條修改的 1992 年。
(二)被捕者身分認定困難與案情釐清不易
國民黨多以「知匪不報」或參加「匪黨組織」,逮捕反對者。逮捕之後,加以刑求逼供,所得之筆錄,常是被捕者失去自由意識之下,被迫不得不承認的 冤情。軍事檢察官以此起訴,軍事法官據此判決,所得結論大多主觀認定,缺乏實證比對,實難釐清案情,還諸公道。在戒嚴時代以匪諜名義抓人,雖然有法可據, 審判時亦依法行事,但常是真假難分,背離實情,而造成無數冤獄。在今日當事人逐漸凋零或關係人絕不透露口風之下,實情更難得知,而增加認定之困難。
(三)資料檔案匯整困難
目前解密公開的政治案件檔案來源,主要是國防部軍務局、軍法局所藏各案判決書,及部分後備司令部(警備總部)所藏自白書、筆錄,以及少量國安局 所藏個案破獲報告書。昔日政治案件辦案時多由上統籌辦理,而構成專案。但今日檔案公開時,卻是由各機關匯整而來,同一案資料有時分散至不同機關,有時也因 結案先後有別而被分割為數案。因此,欲窺政治案件的全貌,就目前檔案分割情形,及缺乏當時辦案決策檔案的情況下,恐怕不易。
(四)案件數量多寡不明
白色恐怖政治案件除軍事法庭審判之外有的是以「自新」、「感化」處理,如蔡孝乾之以自新結案;有的是以貪污瀆職而判刑,如衣復恩案。因此政治案件的範圍,要包括到什麼程度,至今仍無法清楚區分。
(五)逮捕人數難以估計
依據行政院法務部向立法院所提的一份報告資料,顯示在戒嚴時期,軍事法庭受理的政治案件達 29,407 件,無辜受難者約達 14 萬人。然據司法院透露政治案件達六、七萬件,如以每案平均三人計算,受軍事審判的政治受難者應當在二十萬人以上。又據國防部於 2005 年 7 月 31 日呈給陳水扁總統的「戒嚴時期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報告,合計遭受審判有 27,350 人,經篩檢剔除重複後,計有 16,132 人。又據「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的公布,已有 8,767 人申請補償(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止),但實際被捕人數到底有多少?至今仍然沒有定論。其中也有非政治案件,卻以匪諜或叛亂案件而逮捕者。因性質難分,數量就難以釐清。
四、判決書與真相的落差
構成政治案件的原因,雖然有當事人的背景以及執政當局的決策和考量,但要付諸實行,必須要有執行單位。情治系統就是當時執行國民黨政策的單位, 其對異議者或嫌疑者佈樁監視,收集情資,無孔不入的監控方式,令人怵目驚心。在檔案中,有不少這方面的紀錄。情治單位在湯守仁案的監控即為明證。
逮捕之後,情治單位常以刑求逼供的手法,逼出案情。其中有真實,亦有被捕者在刑求之下,不得不照著情治單位的意見和架構,寫下自白書,或同意情治單位已擬好的自白書和筆錄。這種非自由意識寫下的自白書當然有真有假,無形中落入羅織的罪名。
情治單位破案有功,可獲得獎金。在獎金誘惑之下,為了表明忠黨愛國,為了迎合上層之意,為了爭功,情治單位辦案時難免擴大案情,增加受害者的人數和罪刑,以致牽連無辜,造成無數冤案。如省工委會案、台灣民主自治同盟案、鹿窟案都有這種情況。
軍事檢察官起訴之後,軍事法庭開庭審問。政治犯雖然提出反證或抗議筆錄並非在自由意識下完成,而是在刑求之下招供的。法官幾乎不採用政治犯的意見,反以偵 訊筆錄為主,而加以論刑,陳中統案即為如此。陳中統提出證據反駁,但不被法官採納。這不只違反判案實證原則,更顯示檢察官與法院沆瀣一氣,使得法院失去捍 衛人民權益的功能。
審判定案之後,軍法單位必須呈報最高當局,即總統蔣介石,讓他親批之後,才能定案。如他有意見,批上加重刑罰,法官則據此增加刑期,或改判死刑。死刑犯槍決之後,軍法單位需將槍決前和槍決後的相片,呈報總統蔣介石,讓他知道槍決結果。
判刑之後,政治犯被發放至軍監服刑。服刑中,必須接受三民主義和總裁訓詞等思想改造教育,以去除「匪黨」思想。
服刑期滿,理應釋放,但思想頑固者需再施以感化,而延緩出獄。出獄之後,需至派出所報備,並定期報告近況,警察也不定時至家臨檢。因時時受到監視,以致政 治受難者不易找到工作,如有工作,老闆也會受到情治單位警告,而不敢聘用。從監獄回到社會本是一件喜事,卻掉入另一個無形的監牢之中,其無奈哀傷真是生不 如死。
僅從政治案件檔案來考察,這些被捕者都是匪諜、中共同路人,罪證充分,罪有應得。但如閱讀陳英泰、陳紹英等回憶錄或是《白色封印》、《鹿窟事件》等口述歷 史紀錄,則會發現實情有異於檔案記載的內容,而其人生轉折、思想變化,亦非當時被捕時所能論斷。因此要探究案件的真相,不能只靠檔案資料,還需參酌當事人 的回憶錄或口述歷史紀錄。兩者相互比對,方能看出國民黨抓人的動機,刑求判刑入獄的非人道措施,以及受刑人澈骨銘心的痛苦經驗。受難者的感受與體驗是印證 白色恐怖年代真正恐怖之所在。
五、法制不法 司法不公
審判、槍決與入獄是政治案件的結局,雖然充滿肅殺與殘酷,卻是外顯而易見。但隱藏而摸不到的統治結構,才是白色恐怖最大的元凶。這個結構是在國民黨支配下,透過國家公權力而組成。
(一) 1947 年 7 月,國民政府宣布動員戡亂, 1948 年 4 月,中華民國國民大會通過「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賦予總統極大權力。 1949 年 5 月,立法院通過「懲治叛亂條例」, 1950 年 6 月又通過「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舊刑法第一百條第一項亦規定「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些法令規定都以意圖即可入罪,嚴重違背「構成要件明確原則」,而成為 統治者制壓異議者的利器。
(二)刑事司法制度被嚴重扭曲,變成統治者整肅異己的制度。警察、檢察官和法官成為統治者的司法幕僚機關,服從統治者的意旨,捍衛統治者的政權,而不是捍 衛人民的權利。法院則成為統治者正當化其入民於罪的工具,而不是人民權利的最後一道防線。行政干預司法,已達無所不用其極的程度。
(三)人民遭到秘密逮捕、秘密審訊、誣陷、刑求、沒有檢察官的法定起訴,也沒有辯護人的實質辯護;在不公開審判,審判時不需證據,只憑筆錄即可定罪,事後又沒有任何救濟機會的情況下,造成許多冤案、假案與錯案。
在國民黨威權統治下,台灣人民處於無法律保障的公民地位,是統治者的統治對象,如果對國民黨有異議,則被國民黨扣上帽子,視為匪諜或是其同路人,而列入整肅的對象。在如此情況下,人權不受到保障,司法正義不受到重視,國民處於國民黨恐怖統治的氛圍裡。
六、繼續推動轉型正義
白色恐怖的氛圍是國民黨政府刻意造成,讓民眾畏懼而不敢反抗。政治案件則是國民黨政府對付異己者赤裸裸的壓制手段。在國民黨兩蔣獨裁的年代,政 治案件檔案都被列入機密,無法公開,政治受難者在社會上處處受到監視與打壓,在如此嚴酷情況下,政治案件與政治受難者要獲得平反,實在比登天還難。
李登輝擔任總統之後,白色恐怖政治案件的平反才露出曙光。陳水扁擔任總統時,首次公開機密檔案,並推動轉型正義,雖獲得初步成果,仍未達轉型正義的目標。 2008 年 5 月,馬英九就任總統之後,機密檔案不再解密,轉型正義也就消聲匿跡,不再被提出。這種現象可能與下述原因有關。
(一)國民黨缺乏反省
白色恐怖政治案件是國民黨政府造成的,但國民黨至今不願對此表示負責,反省當時逮捕、拘押、審問、判決是否違反民主與人權。因為探究當年案情, 國民黨獨裁統治的本質就會被揭破,蔣介石、蔣經國父子的責任就會被追究。這將會動搖國民黨統治的合法性與正當性,並重新檢視蔣家父子的歷史功過。
(二)舊勢力阻撓
白色恐怖時代,逮捕政治犯的軍警特、負責審判的軍事檢察官、法官、以及執行國民黨政策和兩蔣周圍的人士至今仍健在,有的甚至還有權勢。他們面對這個問題,總是不願配合,也不願說出當年的實況,以致追究真相時,處處受到干擾而無法順利推展。
(三)牽涉統獨爭議
白色恐怖政治案件極多,其中有共產主義思想者、民主主義者、台灣主義者,亦有主張統一,主張台灣獨立者。意識型態的不同與當今統獨的爭議,造成社會大眾或受難者對轉型正義的冷漠,反而寬待當年逮捕槍殺政治犯的國民黨。
明知探討政治案件有其困難性,吳三連台灣史料基金會與台灣歷史學會仍出版《戒嚴時期白色恐怖與轉型正義》,是為了追求真相、釐清事實,並追究責任歸屬,還 給歷史公道。本論文集共分成兩部分:白色恐怖的歷史背景和政治案件研究。歷史背景在探討當年威權體制和特務統治的本質;案件則有澎湖山東煙台聯中師生案、 學生工作委員會案、親共左翼政治案、鹿窟事件案、台獨政治案、原住民湯守仁等案、壓制民主運動與言論思想自由案、對海外留學生的監控以及政治受難者的經驗 見證等。這些案件雖然無法呈現白色恐怖政治案件的全貌,但都是重大案件,包括台灣人、外省人、原住民、共產黨主義者、台灣獨立運動者、民主運動者和留學生 等。牽涉範圍極廣,從其中可以瞭解不同族群、階層、職業、意識、主張者的遭遇,以及國民黨政府壓制異己的殘酷。這些案件的研究都是撰稿者利用最近出土的檔 案,整理分析而成。我們以謹慎的態度探討案情的真偽,避免被判決書誘引而失去歷史的真實。我們更以同理心,設身處地體會政治受難者的心情,以免受難者因案 情歸類不明、違背事實,而再度受到傷害。
追究歷史真相與責任歸屬確實困難重重,但我們深信台灣已從威權統治邁向民主自由的社會,轉型正義應受到重視。因為面對自己的過去,找出不公不義的所在,並 克服過去的錯誤,才能避免未來再重蹈覆轍。在目前轉型正義漸入消沈之際,本會出版這本論文集的用意在此,希望台灣真正揮別國民黨黨國統治的陰影,邁入民主 自由與人權的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