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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中的哭泣–50年代新竹白色恐怖政治案件》(上、下) 張炎憲、許明熏、楊雅慧、陳鳳華/採訪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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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中的哭泣──五○年代白色恐怖政治案件
文/張炎憲
- 從228到白色恐怖
自1987年,二二八公義和平運動展開之後,追求歷史真相,還諸歷史公道成為台灣社會共同的呼籲和期待。行政院針對此要求,乃於1991年成立行政院二二八研究小組,調查228事件的真相,並撰寫研究報告,公諸於世,希望藉此平撫四十多年來受難者的創傷和隱藏於社會的不平不滿。民間也同時成立228研究小組,展開口述歷史調查,以此監督官方,留下歷史見證。
228平反運動之前,1985年11月25日,黃紀男等成立「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會」,但因警總暗中阻撓,成立當天出席並不踴躍。228平反運動興起之後,才受其影響而積極活動。1987年8月30日,黃華等成立「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主張台灣應該獨立。1988年,傾向左統的受難者另外組成「台灣地區政治受難人互助會」。兩個團體因國家定位與意識型態的差異,有互別苗頭,相互競爭之處,後經立委林正杰、謝聰敏等人的奔走努力,平反運動獲得立法院的共識和支持。至1997年9月26日,「台北市五○年代白色恐怖案件平反促進會」成立,平反運動又有突破性發展。1998年5月28日,「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終於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比照228事件補償基準,受難者得申請補償。白色恐怖時期政治案件乃逐漸走出社會陰暗角落,見到陽光,踏上平撫和療傷之路。
- 五○年代政治案件研究狀況
在過去,因為政治禁忌,一九五○年代政治案件很少人過問或研究。自一九九○年代之後,由於政治開放,言論自由,才有這方面的論著出現。
台灣省文獻委員會出版的《台灣地區戒嚴時期五○年代白色恐怖案件史料彙編》五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政治案件─五○〜七○年代文獻專輯》七冊有史料,亦有口述歷史紀錄。台北市文獻委員會和中研院近史所同時出版的《戒嚴時期台北地區政治案件口述歷史》是以台北地區作為訪問對象。藍博洲《五○年代的白色恐怖─台北地區案件調查與研究》和《高雄縣二二八暨五○年代白色恐怖民眾史》以地區作為調查對象,多論述而少有實際訪談。張炎憲、高淑媛《鹿窟事件調查研究》和張炎憲、陳鳳華《寒村的哭泣─鹿窟事件》以鹿窟事件作為調查訪問的中心,而有新資料出現,清楚勾劃出事件的輪廓。中研院近史所出版陳儀深《蘇東啟政治案件專輯》口述歷史。李敖《安全局機密文件》收集五○年代政治案件判決書;自傳或書籍的有施明雄《白色恐怖黑暗時代:台灣人受難史》、林樹枝《白色恐怖X檔案》和《出土政治冤案》、藍博洲《幌馬車之歌》、魏廷朝《1949-1996年台灣人權報告書》、謝聰敏《談景美軍法看守所》。
新竹地區白色恐怖政治案件的調查,雖有《竹塹文獻》雜誌第六期的口述歷史紀錄,但仍無法瞭解案件的多元性和連慣性。蔡仁堅擔任市長之後,相當重視歷史文化的重建工作。1999 年,民政局乃委託許明薰、陳鳳華、楊雅慧和我從事白色恐怖時期受難者口述歷史的訪查調查,而有初步成果。此次,一九五○年代政治案件專輯的九篇口述歷史訪問記錄,雖只是這次調查訪問的部分記錄,卻呈現六個政治案件受難者的內心世界和感受,反映當時政治環境和壓抑恐怖的氣氛。
- 新竹地區白色恐怖時期政治案件的官方說法
二二八事件之後,台灣民眾對國民政府派兵鎮壓,造成無辜大眾死傷累累,極表不滿。共產主義者乃乘機至各地宣傳組織,新竹地區共產運動大致起源於陳福星。
陳福星(化名老洪)於1946年任職台南鳳梨公司第三廠代廠長時,目擊陳儀政府的腐敗,對國民政府產生不滿,與同學李義成討論時事,經李之介紹,認識李媽兜,再由李媽兜介紹,認識中共台灣省委書記蔡孝乾,奉蔡之命,與李媽兜、陳文山於1946年11月成立台南市工委會。1947年11月,事洩,陳福星逃至基隆中學鍾浩東處,後奉命領導新竹以北所有組織。1949年冬,蔡孝乾被捕。1950年4月,陳福星等接獲中共指示,於年底,重整組織,發出「一九五○年工作總結」,組織發展由城市轉移至鄉村,由學校轉移至工廠,並選派幹員,滲透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利用地方派系之矛盾,提高群眾反政府情緒;利用三七五減租政策,煽動農民反抗地主。
1951年4月22日,軍警在竹東逮捕竹北區委赤柯山工人支部書記林礽階。據林之口供,於同月25日,軍警前往竹東水泥廠、竹東林場、中國石油公司竹東油礦,逮捕竹東區委書記鄭香廷、區委彭明雄、羅文通、以及所屬黨員鄭書六、彭紹昌、楊熾森、彭金鑾、陳英浪、林政金、曹修育、羅仁晃、李義豪、陳集耀、陳英傑等14名,並在彭明雄住所搜獲1950年重整台灣省工作委員會之後的文件—「台灣目前形勢與我們的任務」和「關於特務活動方式與對付方法」。5月11日,又據葉榮富所提資料,軍警破獲新竹地委所屬新竹鐵路支部組織,逮捕支部書記兼車段小組長王顯明、機務段小組長鄭秋徒、機車廠小組長王添進,黨員陳傳枝、陳榮標、楊波、蕭清安、余火珠、許炳桐等人。又根據王顯明提供資料,5月13日,逮捕新竹地區區委兼新竹市區工作負責人黃樹滋,再根據黃之口供,逮捕新竹情報小組長張金潭、組員李九、李喬松,新竹紡織公司支部以及街頭支部所屬黨員王如梁、鍾色、楊水木、朱煒煌、余榮清等人。
這些核心人士被捕之後,與此相關的人也逐次被抓,而有以下的重大政治案件:
(一)社會主義青年大同盟(1950.11.27)
傅煒亮、鄭熙炳、張燦生和羅吉月都是台灣大學工學院機械系同級生,1949年12月,受羅吉月影響,加入共黨組織。黎子松於1939年初,在廣州參加中共組織,擔任游擊隊政訓員。1947年9月來台任新竹縣立中學教員。1949年,成立社會主義青年大同盟。1950年1、2月,其學生鄭詩禮、黃竹櫻、傅如芝、周賢農加入同盟。傅煒亮亦參加,利用其經營的興中書店,販賣左傾書刊,營業所得作為活動經費,其弟傅煒奇購置收發報機四架及油印機一架,收聽中共廣播,並繕印新民主主義傳閱,且與劉賽慧交往甚密,時常研討並宣傳中共優點及國民黨缺點。事發之後,被捕名單如下:
姓名 |
刑 期 |
年齡 |
姓名 |
刑期 |
年齡 |
傅煒亮 |
死刑 |
25 |
黃竹櫻 |
10年 |
20 |
黎子松 |
死刑 |
36 |
傅如芝 |
10年 (後改死刑) |
20 |
鄭熙炳 |
10年 |
30 |
曾美容 |
5年 |
18 |
張燦生 |
10年 |
24 |
傅偉奇 |
5年 |
23 |
鄭詩禮 |
7年 |
19 |
蔡 高 |
感訓 |
27 |
周賢農 |
7年 |
19 |
(二)竹東水泥廠(1951.5)
1949年9、10月,經台灣省工作委員會竹東區委劉興炎介紹,鄭香廷、彭明雄加入讀書會。鄭香廷吸收羅文通,成立竹東水泥廠支部,由劉興炎指導。劉興炎在日治時代任職新竹食品工廠,從事工人運動,已受日方監視。本案因劉興炎組織讀書會,而牽連其他人。劉離去之後,鄭香廷接區委書記,負責組織宣傳,並與另案殷啟輝接受領導,調查當地駐軍情形。彭明雄亦補區委,收集水泥廠各科資料。鄭香廷吸收鄭書六,彭明雄吸收彭紹昌、陳英浪、彭金鑾、楊熾森等人。林政金、李義豪、陳集耀、羅仁晃、謝正山五人,係竹東石油礦場及竹東林場職員,受劉興炎、羅文通、殷啟輝等領導閱讀左傾書籍。據林政金申請戒嚴時期不當審判補償時,所得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書,查明此案原判決鄭書六、彭紹昌、陳英浪、彭金鑾、楊熾森等五人為有期徒刑10年,各褫奪公權5年,送國防部審核,再轉總統核可後,奉總統之命改判鄭書六等五人死刑,於1952年1月24日宣示判決確定,並於同日執行死刑。
1951年4月28日,彭明雄等人在水泥廠被捕,後經判決情形如下:
姓名 |
刑 期 |
年齡 |
姓名 |
刑期 |
年齡 |
鄭香廷 |
死刑 |
28 |
林政金 |
感化 |
30 |
彭明雄 |
死刑 |
27 |
李義豪 |
感化 |
28 |
羅文通 |
死刑 |
25 |
陳集耀 |
感化 |
27 |
鄭書六 |
死刑 |
26 |
羅仁晃 |
感化 |
26 |
彭紹昌 |
死刑 |
25 |
謝正山 |
感化 |
29 |
陳英浪 |
死刑 |
25 |
|||
彭金鑾 |
死刑 |
28 |
|||
楊熾森 |
死刑 |
28 |
(三)工委會新竹鐵路支部(1951.5.11)
據蔡宗霖口述,1949年,陳福星時常到新竹,受其影響,曾與林佳楓、葉榮富散發張貼傳單。1950年5月,台北鐵路局有人被捕(李生財案)。林佳楓、蔡宗霖、林逢祥、葉榮富開始分散逃亡。1951年4月,葉榮富被捕,乃透過友人引誘相約會面,林等不知葉已被捕,林佳楓、蔡宗霖、林希鵬三人前往相約地點,林希鵬被林逢祥(當時已被捕自首)抱住而被抓,林佳楓與蔡宗霖繼續逃亡。不久,蔡宗霖自首,林逃亡3年多之後,於1953年1月29日自首。鐵路局案分成機務段、檢查段、運務段,其上下領導關係如下:
段別 |
姓名 |
刑期 |
年齡 |
機務段:
林佳楓(自首) |
林逢祥 |
自首 |
|
曾仁接 |
自首 |
||
黃潘泉 |
自首 |
||
陳星溝 |
自首 |
||
葉榮富 |
自首 |
||
蔡宗霖 |
自首 |
||
王添進 |
死刑 |
34 |
|
鄭秋徒 |
死刑 |
26 |
|
陳榮標 |
15年 |
30 |
|
陳傳枝 |
15年 |
30 |
|
許炳桐 |
12年 |
33 |
|
檢查段: 王顯明(自首) |
蕭清安 |
死刑 |
28 |
楊 波 |
死刑 |
28 |
|
運務段: |
余火珠 |
死刑 |
23 |
案發之後,新竹鐵路局員工被捕判刑如下:
姓名 |
刑期 |
年齡 |
姓名 |
刑期 |
年齡 |
楊波 |
死刑 |
28 |
蕭清波 |
感化 |
27 |
陳傳枝 |
15年 |
30 |
蕭國鍊 |
感化 |
29 |
陳榮標 |
15年 |
30 |
楊清江 |
感化 |
27 |
李彥青 |
15年 |
24 |
莊豔聰 |
感化 |
28 |
黃禎 |
12年 |
30 |
林國欽 |
感化 |
25 |
許炳桐 |
12年 |
33 |
|||
蕭杜寶珠 |
1年,緩刑2年 |
24 |
另案處理者有蕭清安、余火珠、鄭秋徒、王添進四名,合計16名被捕。
(四)工礦公司新竹紡織廠(1951.5.13)
1949年底,1950年初,王如梁、朱煒煌、楊水木、鐘色等,經新竹地區工委會紡織支部書記劉賽慧吸收,加入工會讀書會。朱煒煌介紹余榮清加入,但不被接受。據黃樹滋之所供,亦是如此。王如梁介紹他人加入組織,擴張實力,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並著手實行,乃判以死刑。
此案又牽連同廠麥木火、楊清枝、陳水土、鄭火炎、何鵬雲等「兄弟會」,麥建地、鄭貴丁參與劉賽慧所領導的「父母會」,有參加叛亂組織,閱讀左傾書刊、討論時事,發表不滿政府言論或罷工、怠工,意圖破壞工廠等情事。後經工廠同仁證明並無非法行為,且「兄弟會」、「父母會」為台灣社會習俗,即遇有困難相互幫忙之意。經調查結果宣判無罪釋放。
1951年5月,第一次逮捕6人(據判決書)
姓 名 |
工廠別 |
刑 期 |
年 齡 |
劉賽慧 |
2 |
死刑(1952/6/14槍決) |
26 |
王如梁 |
1 |
死刑 |
29 |
朱煒煌 |
2 |
無期徒刑(關33年) |
25 |
楊水木 |
3 |
15年 |
23 |
鍾 色 |
電氣工 |
10年 |
31 |
余榮清 |
1 |
2年 |
27 |
註:第一工廠,生產麻紡絲。第二工廠,生產抽絲。第三工廠,織布。
1951年8月14日第二次逮捕14人:
姓名 |
工廠別 |
關押日數 |
韓進發 |
2 |
3個月25天 |
張水金 |
1 |
|
王清水 |
3 |
3個月 |
鄭貴丁 |
廚師 |
感化 |
麥建地 |
1 |
感化 |
劉伯聰 |
2 |
108天(註:劉賽慧之弟) |
劉少恒 |
3 |
|
曾文淵 |
辦公室 |
|
陳水土 |
2 |
無罪 |
魏寶珠 |
2 |
|
何鵬雲 |
||
李樹木 |
辦公室 |
管訓 |
王天進 |
鐵工修理部 |
新竹3個月,東本願寺24天 |
麥木火 |
註:第一工廠,生產麻紡絲。第二工廠,生產抽絲。第三工廠,織布。
1949年底,1950年初,新竹地區工委會紡織支部書記劉賽慧吸收新竹紡織廠員工,組織讀書會,在劉賽慧或黃樹滋家集會討論。1950年11月,劉賽慧被捕後,黃樹滋代之領導。
第二次逮捕是因劉賽慧被捕後,供出被告參加劉領導之「父母會」。「兄弟會」則因麥木火等人組織而被捕。
(五)黃樹滋讀書會(1951.5.20)
1949年5、6月間,張金潭受黃樹滋介紹,參加台灣民主自治同盟,並吸收其弟曾金火加入組織,開會研讀反動書刊。1949年底、1950年春,李喬松、李九因是曾金火同事,被吸收加入讀書會,閱讀反動書刊。
姓名 |
刑期 |
年齡 |
姓名 |
刑期 |
年齡 |
張金潭 |
14 |
35 |
李喬松 |
10 |
30 |
李九 |
10 |
28 |
(六)中國石油新竹研究所 (1951.7.3)
1950年10月,中國石油公司新竹研究所工人黃鴻圖擬籌組該所產業工會,函請該公司秘書室收發員陳義淵協助。陳之回函被台灣省保安司令部查獲,乃被跟監。經查證之後,保安司令部發覺該所鄭萬成有左傾思想,負責組織工作。鄭得知黃被捕後,棄職逃亡,呂榮發逃亡過程中服毒自殺。7月之後,先後被捕研究所員工,經判決如下:
姓名 |
刑期 |
年齡 |
姓名 |
刑期 |
年齡 |
劉坤泉 |
死刑 |
26 |
黃鴻圖 |
感訓3年,實關4.5年 |
|
曾水秀 |
10年 |
25 |
陳義淵 |
感訓3年,實關4.5年 |
|
陳水泉 |
10年 |
24 |
|||
李國彰 |
10年 |
23 |
|||
陳錦泉 |
10年 |
30 |
(七)施儒珍相關案(1951.7)
施儒珍,1916年出生,宜蘭農業學校畢業後,偷渡日本,在貨輪上被發現,遣送返台,被拘留九個月,後又跑到中國上海,被日方強制遣回。1939年,因新竹州反抗日本事件,被捕判刑7年,服滿6年,於1945年3月出獄。日本敗戰後,他參加三民主義青年團,幫助國府接收工作,見接收人員的貪贓枉法,對國府產生失望。228事件時,被手榴彈打到,右腿受傷。1949年後與黃樹滋、鄭萬成來往,閱讀共產黨書籍。1951年5月,黃樹滋被捕自首之後,被列入追緝名單。施儒珍逃亡時,藏匿於舅舅陳秋貴家三天,陳乃因此被判刑三年。此案與黃樹滋、鄭萬成有關(據判決書),牽連楊莘焜等六人。施儒珍逃亡近20年,躲藏家裡,至1970年死亡。
姓名 |
刑期 |
年齡 |
姓名 |
刑期 |
年齡 |
楊莘焜 |
12 |
31 |
楊金輝 |
5 |
34 |
陳梅村 |
12 |
29 |
林天賜 |
5 |
24 |
楊進發 |
12 |
33 |
陳秋貴 |
3 |
40 |
(八)新農會案(1951)
1949年春,省工委會新竹海岸地區支部負責人林希鵬、林佳楓常到李復鑑家,宣講共黨政治。李復鑑又邀鍾阿道、鍾阿千到場聽講。鍾阿千、羅基壽是李復鑑鄰居,也參加中共新竹海岸地區新農會,閱讀共黨書籍《土地法六講》、《青年修養意志的鍛鍊》、《綜合文摘》等。
姓名 |
刑期 |
年齡 |
姓名 |
刑期 |
年齡 |
葉阿平 |
死刑 |
46 |
鍾阿道 |
15 |
35 |
羅基壽 |
死刑 |
54 |
鍾阿千 |
15 |
31 |
李復鑑 |
15 |
47 |
四、受難者的親身感受
因中國石油新竹研究所和施儒珍相關案已有人介紹過,此次專輯則以其中六案為主。一九五○年代的政治案件只要有判刑的,就會有判決書。判決書代表在當時時空環境下的官方說法。時隔四、五十年後的今日,訪問受難者或其家屬所得到的親身體驗,卻與判決書內容,有所差異。受難者的說法提供實證,讓人更貼切體會出當時政治嚴苛和人權遭受迫害的情況。
(一)抓人手法
逮捕時,軍警在沒有示警之下,突然到家裡或工作場所把人帶走。劉香蘭回憶他先生彭明雄被帶走的情況:
掠人那日,三個警察走路來阮厝,沒帶槍,那時我剛生一位女兒,二十多天,還在坐月子,兒子(彭昇平)才三歲。我在樓上坐月子,阮厝有兩個樓上,我在後面的樓上睡覺,產婆上來幫小孩洗澡時,告訴我:「阿桑!你先生不知道發生什麼代誌,警員來厝裡!」那時我才二十多歲,憨憨的,發生什麼事情,我也不知道。警察上來樓上搜東西,不過沒有搜到什麼。
搜完後說要將阮頭家帶走,要請他出去說話。阮頭家進來告訴我,他要出去一下,馬上就會回來。後來他們一起走路去,我看著他們慢慢走遠,一去就沒有再回來。
她當時二十多歲,是位不懂外面世界的傳統女子,相夫教子是她的職責,怎麼也想像不到有人會來家裡抓走她的丈夫,並目送他被抓去,還以為馬上就能回來,卻是一去生死永別。
李喬松記得很清楚他被抓的日期是1951年5月20日半夜12點:
兩個特務跟派出所警員來家裡,說要查戶口,我也不知道就讓他們進來,他們搜遍厝裡的東西,然後捉我送去少年監獄。
夜半搜索,沒有拘捕證,就任意搜東西、逮捕,這是當時軍警普遍的作風。
(二)刑求逼供
人被抓進去之後,幾乎任人宰割,毫無自衛的能力。刑求逼供,求得自白書是常用手段,也是以此入人於罪。曾美容有一段話,相當入神:
在監獄中無法聽到哭聲,都是牛嚎的聲音,人在痛苦時不是用哭的!我記得很清楚,一個女博士從英國坐飛機回來,她在半路時台灣就接到電報,說這架飛機裡有一個間諜,結果調查證件之後,她就被捉來我們這裡。她被捉來後被刑求,兩根木棍橫綁在她小手臂上,靠近手肘還有手腕的地方各綁一根,只聽到「啪!」一聲,手腕骨頭都斷掉,那些人問說:「你說不說!」結果她沒說,他們又從臉下部壓下去,下巴整個掉下來。那種情形怎麼哭得出來?我是聽到「嗚〜嗚〜嗚〜嗚〜」,好像是牛在嚎的聲音。
(三)不服上訴,加重刑罰
明知是不合理的判決,如果不服上訴,反而被判更重罪刑。鍾阿千述說:
剛開始起訴時,大家五人都被判7年,罪名知情不報。後來因不服判決,決定上訴。沒想到上訴後,葉阿平、羅基壽改判死刑,理由是法官認為他們兩人和林希鵬、范光福有直接的關係。我們三人包庇匪諜,改判15年。……,事後我才知道,這些判決完全是法官的意氣用事,他要如何判,都隨他高興。我被判15年後,就不敢再上訴了。
(四)軍法處恐怖的安靜
無聲勝有聲。喪失求生意志的無助無望,是人世間最大的折磨和恐怖。朱煒煌平靜地述說,卻懾人心魄:
軍法處裡面關了幾百人,沒有聲音,非常安靜。尤其早上來叫人出去槍斃時,只有聽到皮鞋聲和開鑰匙的聲音,「某某人,你出來」。這句話以後,再來就沒有聲音了。
(五)被孤立的囚犯
朱煒煌描述在綠島的日子,他說:
他們已經先去對老百姓放風聲,說我們是殺人放火,千萬不要和我們說話。有一日我們到港口去扛煤礦,回來路上在老百姓的厝腳休息,一位老阿婆出來和我們聊天,開口就說:「你們這些看起來都像是讀冊囝仔,怎麼說你們是殺人放火?」我們問她為什麼會這樣說,她才說我們還沒到綠島的時候,他們就是這樣告訴老百姓的。
被獄方形容成殺人放火,無惡不作,從獄內到獄外,讓你無法逃離他的手掌。從肉體懲罰到精神折磨,讓你一輩子無法逃避。
(六)死別的感情告白
坐牢常造成妻離子散,家庭破碎,亦會拆散熱戀中的情侶。獄中的生活抑鬱、苦悶,死別也常會刺激囚犯留下感人的詩篇。黎子松組織社會主義青年大同盟讀書會,時年35,單身未娶,才情洋溢。其讀書會成員:黃竹櫻,19歲,新竹師範學校學生;傅茹芝,19歲,新竹女中學生。兩位都是荳蔻年華的少女。師生之間,知識傳授之外,難免也會互訴衷曲。因此,黎子松被抓,牽連到學生之後,在獄中,黎子松譜出「木棉花又開了」的曲子:
木棉花又開啦!冬天已經不長啦!
在開遍了紅棉的南方,
有一位勇敢而多情的好姑娘,
她懷念我,一刻不忘。
她寄來了無窮的希望,告訴我光榮而勝利的那一天,
她愛我,像愛春天一樣。
木棉花又開啦!春天快要來啦!
我迎接這可愛的姑娘,
我迎接這明媚的春光!
我迎接這明媚的春光!
「勇敢而多情的好姑娘」到底指的是誰?黃竹櫻或傅茹芝?也許只有雙方才知道。這個曲子在監獄中流傳,黎子松的學生聽到這首歌會傷心落淚之外,很多人都會唱,並以唱這首歌來抒解緊繃的心情。
竹東水泥廠案的謝正山回憶在軍法處與黎子松關在一起的日子:
這個人才情不錯,寫了很多散文,插圖也畫的不錯。他槍斃的那一天,希望能給他有一個伸腳的地方,我看到他在寫:「希望槍斃我的那一天,能給我一個廣場讓我的腳伸直。」
黎子松希望能堂堂正正的伸直手腳死去,回歸到大地,不要委屈抑鬱的死去。這也是臨死的最後尊嚴的要求吧!
(七)死不瞑目
家屬看到自己親人被槍殺之後的屍體,真是哀痛欲絕,蕭杜寶珠說到她看到屍體的情況:
當天槍殺六個人,桃園兩個,新竹鐵路部四個,屍首都丟在窟內,三人一窟,眼睛睜得大大的,好像死不瞑目。上面蓋一個網蓋。屍首的手都綁在後面,到死都沒鬆綁,腳也沒穿鞋。講起來很恐怖,每個人的眼睛都沒閉。
(八)沒失常,才是沒正常
朱煒煌被關了32年才被釋放。警察帶他到家門口,問他:「這裡是那裡,你知道嗎?」我說:「我不知道!」帶我回去的警察聽了都在笑:「這也難怪,30多年了,哪裡會認得自己的厝」。32年的歲月,社會變了,老家變了,朱煒煌怎麼認的出來啊!
朱煒煌回去那幾天,「以前紡織廠五、六個老朋友來家裡看我。一入門,大家沒說話。我坐著,五、六個人坐我對面,看著我都不說話。坐了很久,我才問:『你們是在看什麼?』他們頭一句話就問我:『你還正常嘛!』。你想想看,朋友來看,坐了很久,一句話都不說,一說話頭句話就問你:『你還正常?!』你聽了做何感受。」 關了那麼久,沒失常才是沒正常。
(九)親戚朋友遠遠避著,工作難找
匪諜在過去被形塑成毒蛇猛獸,危害社會。受此恐怖宣傳感染,親戚朋友怎麼敢跟你在一起。李喬松回憶他回來之後的情況:
我回來以後,親戚朋友都不敢接觸我,怕被我牽連到,非常害怕。我有一個同事騎腳踏車從我家門口經過,我很高興叫他:「林先生!林瀛鑑先生!」他很害怕的看我一眼,不說話掉頭走了。我想,咦?我犯什麼大罪了?親戚朋友這麼害怕?我剛回來的時候,農會剛好有一個缺,那邊的主管我也認識,我想去農會工作,結果他說:「你好好休息嘛!」人家不敢用你啊!
蕭杜寶珠更說到連兒女也被監視:
阮先生死後,並沒有人來過家裡調查,我也都沒跟囡仔講他們爸爸被槍決,我不想傷害他們的自尊。後來阮兒子考上新竹師專跟新竹省中,調查局的人知道,來跟我要阮女兒跟兒子的相片,我才知道調查局的人一直在調查。
被長期監視調查,在戒嚴時代是常有的事,尤其是匪諜案的後代。但對受難者家屬卻是永遠的夢魘。
(十)匪諜之子的陰影
彭明雄之子彭昇平說:
我從小就被叫做「匪諜的小孩」、「匪諜之子」,聽了心裡很難過。爸爸的事,就我本身而言,我一點也不覺得可恥,但對外面的人來說,我抬不起頭來,也不能辯解什麼。
在五○年代,匪諜是罪惡的代名詞。牽扯上它,終生受難。匪諜子女面對充滿政治暴力的社會,被扭曲的心靈,如何康復而尊嚴的活下去,真是談何容易。
五、不當審判
新竹地區五○年代白色恐怖政治案件大多因以下原因而判決:
1.讀書會:幾個人聚在一起,閱讀馬克斯主義或中共出版的書籍,或批評國民黨,就因此被捕判刑。如黃樹滋讀書會、社會主義青年大同盟讀書會。
2.知匪不報:包庇藏匿匪諜者都會被牽連而處以罪刑。如楊進發藏匿施儒珍。
3.組織雛形:意圖著手組織,但止於談論或只是雛形,也會被捕、判刑。如鐵路局案。
4.書寫批判政府文字:在公共場所或隱密地方書寫反對國民黨文字,也會因反動思想而入罪。如楊田郎、林文惠在校園書寫反政府文字被捕。
當時的判決,介紹他人加入組織者則處以死刑,被吸收者則判有期徒刑。思想言論就會入罪,更遑論有組織之企圖或行動。
當時的軍警特單位在審訊時,用盡方法,刑求逼供,取得自白,並採用軍事法庭,秘密審判,不對外公開,其判決方式大致如下:
1.以他人之說法,定人於罪,法官沒有讓雙方對質,以查明事實。
2.被告舉證事例反駁檢方提訴之內容時,法官沒有查明被告舉證之事例,即以檢方之說定罪。
3.被告提出被刑求之事,法官不加查證,僅以調查單位來函沒有刑求的說詞,而加以反駁。
被捕之後,申訴反駁都於事無補,反而會被加重刑罰。任由統治者宰割幾乎是五○年代政治案件的共同宿命。因此五○年代造成無數冤案,恐怖氣氛就在無助、絕望之中散佈蔓延,成為人民心中永遠的傷痛。
六、結語
日本戰敗,台灣人民脫離殖民地統治,歡欣鼓舞迎接新時代來臨。但來接收的國府卻令人失望,導致社會混亂、物價飛昂、特權籠罩和人心不安,終而引爆1947年的228事件。
228事件是影響台灣極深遠的事件。新竹卻是傷害情況較輕,受難者較少的地區。這可能與動亂衝突時間較短,擴延地區和人數較少、和蘇紹文處置得宜有關。
228事件之後,緊接著白色恐怖的來臨。這與國府撤退台灣、國共內戰延伸、國際上美蘇對抗冷戰結構的形成、和韓戰爆發,美國轉而支持中華民國政府,使得國府有餘力整頓台灣內部的反抗勢力等等因素有關。
新竹地區五○年代白色恐怖政治案件,自1950年11月社會主義青年大同盟讀書會被破獲後,至1951年新農會案,重大案件計有竹東水泥廠(1951.5)、工委會新竹鐵路支部(1951.5)、工礦公司新竹紡織廠(1951.5)、黃樹滋讀書會(1951.5)、中國石油新竹研究所(1951.7)、施儒珍相關案(1951.7)等八件。這些都因讀書會、閱讀共產黨書籍、組織群眾、介紹入黨、批判國府、散發傳單、張貼海報、書寫反國民黨文字而遭受逮捕、判刑和槍決。
國府在1949年5月20日實施全台戒嚴,6月21日公佈「懲治叛亂條例」,翌年6月13日公佈「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在這些法令規章束縛之下,國府以非常時期,剿共抗共的心態,嚴厲處置反抗份子,藉此鞏固政權,確立獨裁統治,卻造成馬場町無數冤魂和六張犁無人認領的亂葬崗。
經過十多年的抗爭,228事件和白色恐怖時期政治案件終而獲得補償。平反雖然來得很遲,卻是文明社會重視人權的開端。歷史真相和歷史內涵雖然至今仍難令人滿意,但踏出一步終是不遲。
五○年代白色恐怖記事
1949.01.26 |
‧「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成立。 |
1949.05.20 |
‧台灣省主席兼警備總司令部陳誠宣布「戒嚴」。 |
1950.06.13 |
‧頒佈「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 |
1949.06.21 |
‧頒佈「懲治叛亂條例」。 |
1951 |
‧綠島「新生訓導處」成立。首任處長姚盛齋。 |
1962 |
‧台東「泰源監獄」啟用。 |
1985.11.25 |
‧黃紀男等成立「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會」。 |
1987.07.15 |
‧總統發佈台灣地區解嚴令 |
1987.08.30 |
‧黃華等人成立「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 |
1988 |
‧林書揚等人成立「台灣地區政治受難人互助會」。 |
1991.05.16 |
‧廢止「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 |
1993.05.17 |
‧蕭振文人組成「台灣地區政治受難者冤案平反委員會」。 |
1991.05.22 |
‧廢止「懲治叛亂條例」。 |
1993.5.28 |
‧受難者曾梅蘭在六張犁公墓發現其二哥徐慶蘭墓碑,50年代受難者被槍殺埋屍地,重見天日。 |
1993.6.12 |
‧互助會在無黨籍立委林正杰協助下於立法院第八會議室召開記者會。會後至六張犁公墓憑弔。 |
1993.6.14 |
‧民間成立「五○年代白色恐怖處理委員會」處理小組。召集人:林書揚;副召集人:林正杰、盧兆麟。 |
1993.6.15 |
‧無黨籍立委林正杰與互助會會員赴監察院陳情,要求公佈五○年代白色恐怖案件檔案。 |
1993.06.20-07.11 |
‧互助會在南北舉行說明會。無黨籍立委林正杰在立法院連署,要求行政院成立「五○年代白色恐怖處理小組」。 |
1993.08 |
‧裁撤「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 |
1993.9.7 |
‧互助會分別於六張犁公墓和台北縣樹林鎮海明寺,舉辦「追悼大會」與「受難者超渡法會」。 |
1993.10.15 |
‧立委林正杰召開記者會,揭發國防醫學院任意解剖五○年代政治受難者屍體內幕。 |
1995.01 |
‧政府公佈「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 |
1997.9.18 |
‧互助會於青年公園前馬場町刑場遺址舉行秋祭。 |
1997.09.26 |
‧「台北市五○年代白色恐怖案件平反促進會」成立。 |
1997.10.16 |
‧立法院院會通過立委施明德等提案,建議行政院研議保留綠島監獄原貌,並編列預算成立史料館或紀念館。 |
1997.10.23 |
‧台北市政府舉辦「白色恐怖受難者重回火燒島」。 |
1998.05.28 |
‧立法院三讀通過「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比照228事件補償基準,獲得補償。 |
1998.12.17 |
‧行政院通過「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並成立 「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 |
1998.2.28 |
‧新竹市政府舉辦「菊花與愛—告別世紀的悲涼」和平紀念日系列活動。市長蔡仁堅主持。 |
1999.4.6 |
‧白色恐怖「春祭」和「秋祭」儀式,正式列為台北市政府例行性紀念活動。 |
1999.04 |
‧「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開始接受申請。 |
1999.06.21 |
‧新竹市政府民政局委託中研院社科所研究員張炎憲教授、新竹市文史工作者許明薰先生,從事白色恐怖時期受難者口述歷史的訪查。 |
1999.12.10 |
‧世界人權日。「人權紀念碑」在綠島落成。 |
2000.08.26 |
‧前任台北市市長陳水扁任內提出興建50年代白色恐怖紀念公園,正式落成。以當時槍決地-馬場町刑場遺址(今青年公園)為紀念公園場所,名為「馬場町紀念公園」。 |
2000.02.28 |
‧新竹市政府舉辦「2000年火蓮重生」新竹市和平紀念日追思活動」市長蔡仁堅主持。 |
2001.02.28 |
‧新竹市政府舉行「新竹市和平紀念碑」動土儀式。地點:新竹親水公園。市長蔡仁堅主持。 |
2001.11.29 |
‧「新竹市和平紀念碑」落成。 |